金融法实务论坛 | 杨路:金融司法决策中的价值考量
2019年4月26日 - 新浪财经
一般我们会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你到那个专业人员的公司去办理必要的委托理财手续,第二种则为纯私人委托。我们认为第一种只要按规定是可以的,但第二种肯定不行。为什么?因为法律有规定。比如《证券法》143条-145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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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更新丨最高检检察员: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不构成犯罪
2018年6月13日 - 浙江在线
检察官总结一下,以上三份银行账户,即我们调取到的11份银行票据,能够与在案其他银行分户账、银行转账支票、原审被告人张宏的供述、证人金立明、翟晓明、高国平等人的证言以及相关银行工作人员的证言相互印证,足以证实2.9亿元资金的流向情况。检察院关于证据举证完毕。审判员司明灯:原审被告人顾雏军及辩护人,你们对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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