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上体育课练习交替跑意外受伤,学校是否担责?
近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小学生在校意外受伤引发的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认定学校已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对小学生的受伤不担责。小鱼系重庆某小学四年级学生。2023年6月6日上午的体育课上,老师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在操场跑道上分组练习走跑交替。老师在告知活动规则、注意事项并组织热身活动后,指导...
身边的民法典|小学生上体育课跑步意外受伤,学校是否担责?
对于这类纠纷,如果仍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无疑加重了学校的责任,不利于平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管理秩序,故而该条规定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承担侵权责任的原则为过错责任,即学校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才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该条规定也暗含举证...
以案说法丨小学生上体育课摔伤,诉请学校赔偿被驳回
事故发生后,小鱼家长认为,小鱼两次摔倒均未见老师上前查看,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侵权责任。于是,小鱼家长以小鱼名义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9758.55元。庭审中,小鱼陈述其身体无恙适合运动;第一次摔倒未受伤,第二次摔倒系自身身体问题,非因外力或同学引起...
家校安全责任边界模糊,学校“过度担责”,最终会反噬谁?
但凡学生出事,学校就要担责,让学校教育束手束脚。为了减少担责的可能,学校只能禁止一切可能会导致学生出现意外的活动,如取消课间活动、减少运动会项目、取消春秋游项目等等,又在教学楼、宿舍窗户装上了护栏,把学校变成了监狱。以“学生的静止”换取“学校的安宁”,看似皆大欢喜的结果,实则是对教育畸形引导,让活...
海瑞说法丨学生在体育课上受伤,究竟谁来担责?
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市三中法院审理认为,小陈与小王年龄只有12岁,均是未成年人,且事发在体育课期间,学校在教学活动中对学生的安全未尽到足够保障义务,是小王受伤的直接原因,学校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在保险公司承保有效期内,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故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学生“伤不起”,学校越来越“胆小”:如何看待校园“无限责任”?
面对持续增压的校园安全责任,除了一些学校出现的“课间圈养”现象,近几年部分学校体育课课时减少,春游、秋游和社会实践被取消,学生的活动时间一再被压缩(www.e993.com)2024年8月12日。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徐银波介绍,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发生学生安全事件时,校方是否承担责任,关键看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但基层反映,当前存在学校问责...
学生上体育课期间受伤,责任谁来担?法院判了
学生在校受伤本人是否应承担责任?小文已年满12周岁,对其行为具有一定的认知程度,应当知晓其在石墩跳跃时存在的风险性,故此,对其自身的损害亦应当承担一定责任。本院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及认定的事实,酌情认定由小文对其自身损害承担25%的责任,由学校承担其损害的75%的责任。判决被告通道某学校赔偿小文18269.00元。双方...
每周说法|学生在校意外受伤,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和管理责任,致使学生受到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学校虽主张老师已要求学生不要到冰上玩耍,但并未提供证据证实,且学校未及时清除安全隐患,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学生在体育课上受伤,学校是否应当担责?
避免学校为开展体育课程、体育活动而“心有疑虑”以至于“裹足不前”长远来看有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学生体育课锻炼受伤,学校担责吗?
对于在校学生的保护,一方面要强调对未成年学生权益的保护,另一方面也要保障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的开展。学生在学校受伤产生纠纷的,需根据过错原则对各方的责任进行认定,对于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不应承担责任。这就提示学校在校园的日常管理工作中,一方面要建立完善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