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侵权视频浏览量一天超三万,平台被判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未成年人将传播侵权信息的网络平台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认定,平台对涉及隐私、涉性谣言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信息审查,应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未及时处理侵权信息应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及合理支出2000元。被同学造谣,侵权视频浏览量一天内超三万小琳是一名未成年人,她与同学小明在学校...
网络平台以不处于公开状态为由拒删侵权帖 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小伙因爱生恨,在网络平台发布侵害未成年女友隐私权的照片和视频,平台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涉未成年人的隐私权纠纷案,判决被告小李承担侵权责任,某科技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小李和平台分别向原告小梅书面赔礼道歉。2022年夏天,24岁的小李在网上结识了还在读初中的小梅。网恋后,两...
人民法院报:平台拒删涉未成年人侵权帖,松江法院判令其承担连带...
故法院认定,某科技公司对于被告小李的侵权事实构成“应当知道”,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由于被告某科技公司在审理中已自行删除涉案信息,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上述判决。法官说法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原告未提供直接或间接...
【法官说法】网上任性发帖,构成名誉侵权要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注销账号 网络侵权责任能否逃脱
虽然被告发表的案涉文章已于发表当日被下架,且被告账号已注销,但是根据《涉案用户信息披露函》载明的浏览量等影响范围,被告仍应发布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声明。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案涉文章确实在发表当日被大量阅读及评论,但该案涉文章已于发布当日被下架,故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的侵权行为对其...
小案大道理 | 网上任性发帖泄愤,构成名誉侵权要担责
利用信息网络所实施的名誉侵权行为,因网络涉及面广、浏览量大,一旦扩散,往往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与传统的发生在熟人之间、社区传播形式的侮辱、诽谤案件不同,不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出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等较严重情节时还需承担刑事责任(www.e993.com)2024年9月7日。“网络非法外之地”,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我国已经构建较为...
网上发帖指妯娌“虐待老人”?法院:无证据证明,构成名誉侵权!
本案中被告钟某某在短视频平台公开发布相应视频,且获得了一定的浏览量以及网友评论,足以认定该视频为社会公众所知悉。此外,社会评价的降低通常以第三人的感受来进行判断,原告顾某某因被告钟某某的视频招来非议即是社会评价降低的表现。据此,闵行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顾某某名誉权的侵害,据此判令被告钟某某向...
互联网法治 | 流量劫持的侵权规制路径探析
笔者认为,在侵权责任语境下认定流量劫持的损害赔偿责任,应考虑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以下四方面:流量劫持行为具有违法性、流量劫持行为造成损害结果、劫持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及行为人存在过错。第一,流量劫持行为具有违法性。流量劫持行为的本质是行为人违背流量权益人的意志,瓜分甚至完全转移权益人的...
侵犯他人隐私“仅自己可见”?法院:网络平台须担责!
(四)该网络信息的社会影响程度或者一定时间内的浏览量;(五)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预防侵权措施的技术可能性及其是否采取了相应的合理措施;(六)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针对同一网络用户的重复侵权行为或者同一侵权信息采取了相应的合理措施;(七)与本案相关的其他因素。
“电商捧哏”“职业弹幕人”是否违法
首先是民事责任,“职业弹幕人”“网络水军”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行为,造成不利影响和后果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次是刑事责任,第一类是以营利为目的,在直播平台上有偿提供发布虚假信息、或有偿提供删除信息等服务,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