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担保解释第二十四条
民法典担保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担保人,致使担保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担保人就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担保人因自身过错未行使追偿权的除外。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债权人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导致担保人在债务人破产时...
陈建华《民法典及担保制度司法解释》
课程名称:《民法典及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对信贷业务的影响与应对策略实务》主讲:陈建华老师6-12课时课程背景:当前中国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2023年10月末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了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和实现“金融强国”的目标。为此,...
民法典宣传月|合同编通则解释中“认定”类规定梳理与解读
本条未采取以往识别和判断“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的做法,其中第1款通过对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但书部分的解释与细化,就相应情形下该但书条款的识别与判断作了较为明确的列举:一是合同履行对公共秩序影响轻微型,这主要基于比例原则的考量;二是强制性规定目的非调整合同当事人利益型,主要包括政府财税利益;三是对方当事人...
王司法:《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下以物抵债的规制解读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28条第3款:当事人订立前款规定的以物抵债协议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将财产权利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债权人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已将财产权利转移至债权人名下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六十八条的规...
合同编通则解释涉第三人规定梳理与解读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68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对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当事人已经完成财产权利变动的公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请求参照民法典关于担保物权的有关规定就该...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释合同条款时,应当以词句的通常含义为基础,结合相关条款、合同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参考缔约背景、磋商过程、履行行为等因素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www.e993.com)2024年11月18日。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对合同条款有不同于词句的通常含义的其他共同理解,一方主张...
雷石普法|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中担保人担保范围的认定
高额保证合同中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范围的确定,在民法典出台之前,担保法制度解释中以“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进行规定,民法典中以“最高债权额限度“进行规定,但都因为规定未清晰有债权最高额和本金最高额之间的观点争议。但随着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担保制度解释》第15条的规定,最高院最终...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69条全文)发布|2023.12.5施行
第一条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释合同条款时,应当以词句的通常含义为基础,结合相关条款、合同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参考缔约背景、磋商过程、履行行为等因素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对合同条款有不同于词句的通常含义的其他共同理解,一方主张...
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但书条款”梳理
《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条文对照与重点解读》一书相应内容节选汇总而来: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关联规定第二条担保合同效力从属性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或者约定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责任,该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主合同有效的,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不影响担...
【普法课堂】合同编通则解释中“认定”类规定梳理与解读
司法解释等条文中常有“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等涉“认定”类的规定,此类规定对行为性质、标的范围、法律关系指向的主客体等关键信息的判断与确认有着重要意义。经梳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共有31条62处涉“认定”类的规定(已标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