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买卖农村宅基地,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具有较强的身份属性和福利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基于“房地一体”原则,故将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卖给本村以外的成员不受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便是在同村村民之间流转宅基地使用权,也必须首先征得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政府部门依法...
看!农村房产买卖合同卖家起诉无效案例,你必须知道的重要信息
在本案中,虽然存在一些争议,但尚无证据证明郭晓凡与孙宏涛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等无效情形。即使孙宏涛名下存在两处宅基地,也不能据此认定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律师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同无效的情形。不能仅凭主观猜测或片面的证据就主张合同无效。总之,通过这起案件,...
最高法:非本村成员购买农村房屋,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基于该买卖协议...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该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认定为无效。根据本案已查明的事实,申请人并非四川省仪陇县村民,其与该村村民签订的《关于以房屋抵还借款的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申请人基于《关于以房屋抵还借款的协议》而与四川省仪...
房产律师解析一起购买宅基地后原使用权人反悔起诉合同无效的案例
买卖农村房屋的同时必然也处分了该房屋及院落所占有的宅基地,因此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与购买人是否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密切相关。因赵晓秋系本区H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王强刚与赵晓秋所订立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合法有效。故李素琴之诉讼...
【龚州说法】农村宅基地房屋卖给外村人,合同有效吗?
林小峻法官解释道,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在本案中,原告梁某、黄某夫妻作为买受人,不属于案涉宅基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此,该《房屋买卖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经过林小峻法官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调解笔录。三被告当日履行调解协议内容,55...
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屋买卖是否有效?法院判了!
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该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认定无效(www.e993.com)2024年11月26日。该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曹某退还王某购房款430000元及利息。法官说法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房屋的集体建设用地,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所有权归...
【以案说法】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永久租赁”行吗?
从约定内容可以看出,当事人之间的达成的真实合意是永久性转移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而并非在租赁期限内单纯使用宅基地。且上述永久租赁合同约定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属于买卖行为,应按照农村房屋买卖规则认定所谓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故法院认为,本案名为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实...
房产律师——农村宅基地买卖后无法过户,能否起诉确认合同效力
周某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周某鹏与赵某杰于2003年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有效;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周某鹏系北京市通州区D村(以下简称D村)村民,周某鹏与赵某杰于2003年3月8日签订《房屋买卖契约》,赵某杰将购自贾某英名下的北京市通州区D村S号院落及地上物正房五间、厢房...
【新火·启明】同村买卖宅基地是否违反“一户一宅”原则?
回村后也经常居住在该房内原告转让房屋后在城区居住法院经审理认为老袁夫妇与小唐夫妇系同村人属于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双方以买卖形式转让宅基地房屋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且没有违反“一户一宅”原则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双方签订的协议属于有效协议...
以合作建房之名售卖农村宅基地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现实生活中,与农民签订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或者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订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该行为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扰乱了国家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因此所签订的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同样,由于宅基地是集体经济组织为了保障居者有其屋而无偿准予符合条件的村民使用的土地,村民对其宅基地只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