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为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客车销售收入的增长,2024年度公司子公司将继续与合作银行签订框架合作协议,针对以融资方式购车的客户提供银行按揭贷款担保、融资租赁担保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担保业务。一、担保情况概述公司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联合)、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旅行车)、金龙联...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微信聊天记录视为书面合同形式的认定
承租方继续使用房屋出租方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形式转变为不定期租赁,承租方有权随时解除。承租方继续使用房屋,出租方陆续通过微信聊天方式与承租方就租赁期限、租赁费用、支付方式等定期租赁内容达成合意的,微信聊天记录视为书面形式,租赁形式为定期租赁,租赁期限为微信聊天中双方商定的期限,承租方无权随时解除,应...
以案说典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微信聊天记录视为书面合同的认定
原、被告双方已通过书面形式形成常年租赁关系,但最后一次合同到期即2020年3月10日后没有书面续签,如果将2020年9月微信沟通过程不认定为以书面形式续签,则本案符合该条规定,双方为不定期租赁关系,承租方可随时解除,其在2021年1月1日搬离的行为导致合同于该时间解除,此后没有支付房租的义务,也不存在后续的违约方解除...
一名汽车租赁公司老板自述:网约车“新政”让我们遭遇灭顶之灾
第三,有关具体规定和监管措施根据巡游车和网约车的不同定位和特点有所不同,比如,网约车着眼于满足中高端出租汽车出行需求,其车辆标准要高于巡游车。巡游车和网约车要在客运市场竞争中寻求融合发展契机,通过“互联网+出租汽车”,逐步构建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新型市场体系。CFP“滴滴们”的投资神话...
代驾租车合同的性质认定及法律适用
代驾租车是由出租方提供车辆及驾驶人员的汽车租赁方式。虽然代驾租车在我国属于违法(行政规章)行为,但是代驾租车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对于未实际履行的代驾租车合同,一般应认定为无效;对于已经实际履行的代驾租车合同,一般应参照该合同条款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驾龄不够,租车公司代为注册网约车司机?小心是“坑”!
阿豪同意了于某的方案,于2021年10月与租车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www.e993.com)2024年10月26日。合同约定,阿豪向租车公司承租案涉车辆,并支付保证金7000元,月租金是3200元。合同签订后,于某便让阿豪先把车提走,再慢慢办理找人代为注册网约车服务平台事项。随后,阿豪多次催促于某用他人证件帮其注册网约车服务,于某以“平台正在审核、审核...
【网经社月报】1月移动出行动态回顾:12月网约车“成绩单”公布
5)汽车后市场:途虎养车、开思、汽车超人等;6)聚合平台:百度地图、高德地图、腾讯地图、美团打车、携程用车等;7)代驾平台:滴滴代驾、e代驾、微代驾。二、移动出行动态如祺出行入驻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1月1日,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65辆网络预约出租车正式投运,填补了辖区没有网约车的空白。“如祺出行”网约...
蔚来BaaS合同有问题?不看车提醒准车主们注意以下几点
去找蔚来终止电池租赁合同?这么操作完全可以,但是有两点必须清楚:一、附件二7.3中已经写明,如果不搭载动力电池,部分电子元器件可能会损坏。也就是说,如果不想花租赁费,就得承担车辆坏掉的风险。二、附件二7.2中写明了,终止租赁需要交3个月租金+1500元拆卸费。终止后想再用,需重签合同并交1500元安装费。
网约车服务致人损害,如何确定平台和车主的责任承担?
案例要旨:网络平台经营者在客运运输合同中居于承运人的法律地位,在运输活动中侵害第三人权利,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在无法查明网络平台经营者与驾驶员、车主之间如何约定权利义务,无法确定双方法律关系性质的情况下,与汽车租赁公司有利益合作关系的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汽车租赁公司承担责任之方式,对侵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90%的会计都记不全!这几类发票可以抵企业所得税!
5、车辆使用费发票种类:公司名下的车辆保险费、保养费、维修费、拖车费、救援费、停车费、过路费、燃油费、ETC充值票、代驾费、车位。说明:①公司名下车辆发生的费用;②有租车发票后车辆视同自有,可以报销车辆所有费用。6、租赁费发票种类:租车发票、租房发票、设备租赁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