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第十条失业保险业务全面应用社会保障卡,将社会保障卡作为身份凭证和待遇支付的主要载体,失业保险待遇发至本人社会保障卡。第二章参保缴费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为其职工向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第十二条用人单位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
一、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不低于3523元执行。二、2024年7月1日起,缴费基数下限按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执行。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3年12月13日...
关于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停机的通知
关于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停机的通知尊敬的缴费人: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拟于2024年8月29日9时至8月31日18时,对我省(除大连)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进行停机维护。期间与之相关的电子税务局社保缴费、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辽宁移动办税APP、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
2023年12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66号)文件,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8档,其中200元档次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保政府代缴档次,现行代缴...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最新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一)用人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吉林省电子税务局、政务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应缴费额申报确认和缴费等业务。(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合作银行窗口、政务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连云港”,httplyg.gov)是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政府业务为主线,公众需求为导向,提高行政效率为目标,发布信息、公开政务、提供服务的总平台,是政府与公众交流...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一)社会保险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个人参保证明和单位参保证明开具等业务继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办理。(二)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定于2024年4月1日0时至2024年4月7日24时,联合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期间暂停办理各类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
关于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补退有关问题的通知
按照《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59号)等有关规定,我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1207元、下限为4242元,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因8月1日前参保单位已按原暂定的上、下限核定并缴纳了2023年1月至7月的社会保险费,需按照新公布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关于省直社保费业务指引...
按照省局“三化”建设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省直社保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便利缴费单位及灵活就业个人开展省直社保费相关工作,我局对《省直社保费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一、新增的主要内容(一)新增多项社保费业务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V-Tax远程可视化自助办税系统受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3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