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改非”房屋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标准进行征收时的补偿问题
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使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因“住改非”而用于经营的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本案应按照政府制定的《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方案的批复》和《手册》给予待工人员公平、合理的补偿。
《贵州省50户以上农村木质房屋连片村寨消防建设三年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50户以上农村木质房屋连片村寨消防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了《贵州省50户以上农村木质房屋连片村寨消防建设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2024年3月1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jst.zhyxguizhou.gov。联系人:张永想;联系电话:0851—85360062贵州省50...
重磅!农村宅基地政策54问,你不知道的有哪些?
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删除了1986年土地管理法关于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规定;规定了“一户一宅、限定面积”,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199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首次禁止城市居民...
《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公布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委托,开展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选址、宅基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核、宅基地定位放线、批后监管、住宅建设风貌引导、施工安全检查、竣工规划核实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公开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申请条件、提交的材料目录、审批流程等内容,建立农村村民住宅建...
关于《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的说明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12月22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定报请批准。现作如下说明: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农村村民住宅是保障村民“住有所居”和安居乐业最基本的条件,规范农...
张祺炜:房屋搬迁补偿行政协议纠纷的类型及司法审查进路——基于...
一般的房屋承租人与房屋征收行为之间不具有利害关系,不能成为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行政案件的原告(www.e993.com)2024年11月16日。但搬迁协议可能涉及承租人的屋内动产,因此,一般的房屋承租人也可以成为搬迁协议案件的原告。2.搬迁协议的被告《行政协议解释》第4条规定,因行政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发生纠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
最高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征收的区分
2.征收范围已纳入城市规划区,是否可以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是结合贵州省实际,制定农房安全评定标准,明确评定程序,委托专业机构或组织技术人员,对全省192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居住房屋进行全覆盖安全评定,切实做到住人的房子要安全、不安全的房子不住人。二是建立数字乡村住房保障监控平台,以高分辨率卫星影像为底图,逐户对建档立卡户住房情况进行精准核实,包括家庭成员、住房...
最新消息:贵州开展农村房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为加强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房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通知明确,要严格落实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责任,把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管理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特别要加强汛期、疫情防控期间农房...
贵州印发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建面320平以内 楼层不超3层
第十一条农村村民建房申请使用宅基地,应优先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每户宅基地面积标准按《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执行。第十二条农村住宅原则上不超过3层,底层层高原则上不超过3.6米,标准层层高原则不超过3.3米,每户建筑面积应控制在320平方米以内,可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