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请退还货款及利息,能否认定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并以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
原告诉请退还货款、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能否认定争议标的为...
如果卖方是原告,无论原告的诉讼请求是继续履行合同、给付价款还是解除合同、返还货物、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诉求的指向均是买方的“给付价款”义务,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应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卖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买方是原告,无论原告的诉讼请求是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标的物还是解除合同、返还价款、要求被...
起诉离婚必须要在户籍所在地吗?
起诉离婚,不是必须要在户籍所在地。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具体是:1.起诉离婚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要去对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2.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3.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以案释法|“借款”与“货款”,可以合并起诉吗?
根据原告赵某提供的证据发现,在赵某追讨货款期间,被告刘某曾向赵某借款1500元,双方约定将该笔款项计入草包款,故而原告赵某起诉的款项实际为13500元货款+1500元借款。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赵某与被告刘某之间买卖合同关系存在,被告虽然未对所欠货款出具欠据等予以证明,但在微信上面对原告的催要,被告刘某答复“我后天...
企业拖欠货款被起诉,丰顺法院法官庭前调解化纠纷
原告是出售混凝土的企业,被告是承建工程的企业,因建设需要,被告向原告采购混凝土,双方就此签订了合同,2022年9月至10月,原告依约多次向被告供应混凝土,经对账结算,共产生货款191330元。按合同约定,被告应于2022年11月底前付清货款,但被告始终未结清,原告催收无果后遂起诉至丰顺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货款本金、利息...
【普法课堂】原告诉请退还货款、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能否认定...
如果卖方是原告,无论原告的诉讼请求是继续履行合同、给付价款还是解除合同、返还货物、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诉求的指向均是买方的“给付价款”义务,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应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卖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www.e993.com)2024年10月25日。如果买方是原告,无论原告的诉讼请求是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标的物还是解除合同、返还价款、要求...
全国法院:关于确定合同履行地的63条指导意见
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违约责任,且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存在书面合同或者事实合同关系,并以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而被告以合同未成立为由否认存在合同关系进而否认合同履行地作为管辖连接点,主张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却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抗辩主张或未提出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按证据规则,依据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既为承运人又为货运代理人,诉讼时效如何使用?
1.案涉货物的贸易术语为FOB,具有向被告支付运费义务的是目的港收货人,原告并无支付被告运费的义务。据原告在起诉状中描述,原告交付给被告运输的4个40尺高柜的集装箱,被告开具的发票金额总计仅为11980元,与货物应付运费完全不匹配,前述被告收取的费用并非代理运费而是FOB本地费用,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服务名称“...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借款”与“货款”,可以合并起诉吗?
根据原告赵某提供的证据发现,在赵某追讨货款期间,被告刘某曾向赵某借款1500元,双方约定将该笔款项计入草包款,故而原告赵某起诉的款项实际为13500元货款加1500元借款。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赵某与被告刘某之间买卖合同关系存在,被告虽然未对所欠货款出具欠据等予以证明,但在微信上面对原告的催要,被告刘某答复,“我...
【普法强基在行动】原告,不是想当就能当
承办法官向赵某详细说明了作为原告需具备的条件,以及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区别,并告知原告如果坚持以公司的名义诉讼,即使被告确实欠货款,法院最终将以原告主体资格不适格驳回起诉,这样不仅浪费原告的诉讼时间,也将面临败诉的结果。最终,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地释法说理,原告同意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