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网上直播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建设战略不断推进,农村改革展现出巨大活力,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村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日益高涨,农村地区宅基地内新建、翻建房屋现象显著增多,农村建房相关案件数量持续攀升。为提升村民法治意识,有效避免农村建房过程中暗藏的法律风险,助力美丽乡村建设,昌平法院对近五年审理的涉农村建房相关纠纷进行...
乡村振兴,如何啃下宅基地改革这块“硬骨头”
在黄庄乡肖家湾村,肖某发原是村民小组长,宅改时成立了“理事会”。理事会长肖某发带头拆旧房,一共无偿拆掉480平方米;其行为带动其他5个理事会成员一起拆房,理事会成员再做其所在房头群众的工作。这个自然村很快就拆了2000多平方,获得了上级政府的表彰,被奖励50万元建设美丽乡村。资料图来源:央视新闻通过理事...
农村自建房,能否自由买卖?
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农村宅基地及依附其的农村房屋是一个整体,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势必会涉及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而宅基地买卖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物权的属性,但这种权利只能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和保障功能,农民无偿获得,但是向城镇居民流转是严格限...
政府以“涉及第三方隐私”为由不予答复信息公开怎么办?
肖某为江西省吉安市某区居民,肖某于2020年11月12日,通过区政府网上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的信息内容为城中村改造项目“宅基地”补偿费用发放明细以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青苗等补偿费发放明细等政府信息。区政府认为案涉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未征求第三方同意不予公开。肖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吉安市...
生态环境部:将持续加强海洋辐射环境监测 经济日报:“房住不炒...
农业农村部:开展宅基地立法前期研究,适时启动立法8月23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对全国政协委员赵波提出的《关于以法治思维保障农民“住有所居”幸福生活的提案》答复函摘要。“下一步,我部将尽快制定实施《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宅基地执法监管。”农业农村部称,该部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聚焦农村...
检察机关深化司法民主建设 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典型案例
在浙江省检察院指导下,军地检察机关分工配合,各有侧重(www.e993.com)2024年10月17日。2021年6月11日,杭州军事检察院和淳安县检察院联合向浪川乡人民政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启动认定案涉红军墓为无名烈士纪念设施的程序,并进行修缮保护。鉴于案涉红军墓埋葬的烈士人数多、规模大,保护工作涉及多个行政部门,且本案在党史、...
喜报!国家级、省级,这些荣誉我们都有!
法庭干警每年为当地563名乡贤、55名“杨慧芝式”乡贤调解员及2654名农村法律明白人集中培训授课,近三年联动乡贤协助乡政府成功化解因建房、打架、劳资、宅基地、土地款分配等引发的纠纷44件,为打造东固信访“四无”乡镇贡献司法力量。三、护航绿色发展保护生态旅游环境...
历城法院助力城乡融合发展 公布城乡融合发展十大案例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给村民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上的房屋应符合居住属性。根据《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
(华容)屋后七米属于谁?
故对万某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法官说法:根据《物权法》第152条及《土地管理法》第59条、第62条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向集体组织申请,由乡政府审核,获得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从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
中纪委机关报:不公开党务村务如何追究党纪责任
2016年9月,有党员反映乡党委工作经费使用不透明,三个村党支部书记向刘某提出,十几名党员按规定向各村党支部提出申请,要求公开乡党委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刘某在与单某汇报沟通后,以不是行政经费为由数次拒绝公开。至2017年8月,致使多名党员到县纪委举报乡党委侵犯了他们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