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铁律 村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一规定背后有着深远的意义,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在此为广大农民朋友进行解析。如果没有这一规定,那么宅基地这项给农民的福利必定会被少部分人享受,甚至是用来牟利。而剩下的大部分群体必...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
为顺利推进现阶段以“总调查、总登记”模式开展的房地一体宅基地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规范和指导相关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关于宅基地管理和确权登记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媒体解读】《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审议通过
3.无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来源材料,2015年7月15日前已建成的,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设的农村住宅,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核查土地和规划情况,根据不同时期管理政策确定房屋是否符合确权登记条件。对于符合分配宅基地建房资格的农户,经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公示无异议,经镇街确认符合“一户一宅”和建房面积标准的...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
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起至1993年11月1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时止,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建房且至今未扩建,符合建房资格且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公告30天无异议的,按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补办用地审批手续,根据批准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面积,房屋所有权按照实际建...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宅基地的升值空间被征收人必须知道!
1、升值信号一: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农民可获收益。农村的宅基地是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无偿取得的,是对农民朋友具有保障性和福利性的土地。而新法又赋予了宅基地一定程度的经济价值。《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
国土部回应系列热点:重申城市人不得买农村宅基地
中新网北京2月10日电2月9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赵龙等出席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对《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行解读,并对“耕地资源保护红线、城镇居民的宅基地不予发证、燕郊部分小区无法进行不动产登记”等热点问题进行回应(www.e993.com)2024年11月24日。
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
宅基地问题是当前农村土地管理中的一个热点、难点问题,现行宅基地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已不适应新形势需要,必须进行制度创新。3月2日,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的有关要求,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为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现就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事关亿万农民居住权益,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要增强责...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的有关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土地管理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