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原:论《孟子》逻辑学的范畴与原理
2024年8月15日 - 网易
孟子阐发逻辑范畴与原理,精义有四:第一,孟子阐明了“辩”范畴与“类”范畴的规定与运用;第二,孟子论述了“故”“理”“法”范畴与理论思维的原理;第三,孟子总结了类比推论的原理并应用于论辩实践;第四,孟子“知言”的两个原理“以意逆志”与“知人论世”,可视为中国逻辑语义学的发端。孟子完全不同意墨子“兼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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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研究|张恒:“本”“体”变奏——理学思维转型及其哲学史意义
2024年3月8日 - 网易
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食重?取色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色重?往应之曰:‘兄之臂而夺之食,则得食;不,则不得食,则将之乎?逾东家墙而搂其处子,则得妻;不搂,则不得妻,则将搂之乎?’”任人对孟子弟子屋庐子的质问显然是针对其师徒关于“仁义内在”的观点而发出的:如果说仁义礼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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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与食色的大小之分
2018年1月27日 - 光明网
所谓“小分”就是:如果“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必然是食重;如果“取色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必然是色重。在一般情形下,礼比食、色重要,此即大分;在特殊情形下,食、色比礼重要,此即小分。从孟子常讲的经权之辨看,大分属于经的范畴,可谓由权而经;小分属于权的范畴,可谓由经而权。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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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学研究 | 田丰:王者师与贤能政治: 孟子“ 不见诸侯” 义发微
2023年6月8日 - 搜狐历史
孟子曰:“於!答是也何有。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楼。金重于羽者,岂谓一钩金与一舆羽之谓哉?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食重!取色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色重!”(《孟子正义》,第805—807页)9还存在一种解释方向,即义具有唯一性抑或整体性,一旦其有屈,就会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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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怀瑾老师:讲礼义,要看重点在哪里!
2019年8月21日 - 网易
曰:“以礼食,则饥而死;不以礼食,则得食;必以礼乎?亲迎,则不得妻;不亲迎,则得妻;必亲迎乎?”屋庐子不能对,明日之邹,以告孟子。孟子曰:“于答是也,何有!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楼。金重于羽者,岂谓一钩金与一舆羽之谓哉?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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