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剑导演诉《新京报社》侵犯名誉权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2、诉至被告通过《新京报》新闻主页公开向陈剑导演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诉至被告赔偿陈剑导演名誉损失费人民币叁万元;事实与理由:被告2020年8月11日,在《新京报》新闻主页PC端、新京报手机APP客户端,以及新京报今日头条实名认证账号、新京报百家号实名认证账号、...
各大平台上发布他人公司的不实信息,侵犯其名誉权,法院判决来了
”因此,在遭遇网络名誉权侵权时,可以向属地的网监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对情节严重、传播范围较广,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相应的责任,对他们进行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立案。名誉管家针对企业/个人开辟名誉权维权服务,帮助企业/个人网络维权,针对个人/企业的网络诽谤...
“金融八卦女”侵犯百度名誉权二审败诉判罚17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1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第264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今年10月以来,政府相关部门针对自媒体账号存在的一系列乱象问题,也正在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电商平台买到有质量问题的物品,消费者差评,是否侵犯名誉权?
是否侵犯商家名誉权需要综合考虑以下要件,包括:1.是否存在侮辱、诽谤等侵害名誉权的行为;2.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3.受害人的名誉是否受到损害;4.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存在以上任一条件构成侵害名誉权,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个人和店铺的合法权益!
盈科原创丨从人格权侵害禁令实务出发,解析名誉权案件的痛点
名誉权案件中,原告方需要举证证明被告方存在侵权行为。对于发生在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原告留存、固定相应证据,在司法实践层面的要求远高于一般案件。举个例子,某侵权人在某互联网平台发布相应诽谤言论,被侵权人未及时采用时间戳方式进行留存,仅以截图方式进行取证,如侵权人随即删除相应诽谤言论,则会造成在庭审中一旦出现...
...案例】电商平台购物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的差评构成侵犯名誉权吗?
二、消费者的差评是否构成对经营者的名誉权侵权随着电商平台交易评价系统的普及,凡是有交易就有评价,电商经营者的竞争力和市场前景对评价系统的依赖程度上升,因此,差评更凸显了两种利益之间的冲突(www.e993.com)2024年9月15日。基于言论自由权,消费者合法的差评受到法律保护,不引发侵权责任,经营者可通过做好售后和服务消除影响;消费者逾越了违法性...
【社会】电视剧《西安事变》侵犯冯钦哉名誉权 二审法院判决
在电视连续剧《西安事变》中,冯钦哉有炸毁煤矿、行贿钱大钧、随手枪杀少将江天正等情节。15年前,冯钦哉的后代认为以上情节严重侵犯其名誉权,向西安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影厂")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处停播《西安事变》中有关冯钦哉行贿的情节。然而,10余年后,西影厂再次侵权。
捏造事实要不得 侵犯名誉要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故南江法院再次提醒广大网友,他人的人格名誉权受到民事和刑事的双重保护,在行使权利时切不可游走于法律的边缘,否则轻则赔礼道歉,重则身陷囹圄。
袁隆平逝世的“罪魁祸首”?一企业涉嫌违法宣传被举报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情节严重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
普法宣传丨@网友们,PK斗狠、搭讪拍摄……这些网络行为涉嫌违法!
把他人的照片制作为搞笑表情包,是属于对他人肖像的丑化,这种行为是有违法风险的,传播甚广还会被追究侵犯名誉权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