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停用!立即注销!税务局已明确!
2.纳税人点击“取消”按钮,则自动返回开票软件主页面;纳税人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自动进行是否存在空白发票、是否未上传发票、是否征期抄报的校验。(1)如校验通过,则自动弹出是否确认启用注销程序的提醒。(2)如校验不通过,则自动弹出相应提示,纳税人按提示完成对应业务后,重启开票软件即可再次进行远程注销税控设备...
有了数电票,税控盘也未注销,发票怎么红冲?
(1)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如下图:(3)点击查看按钮,进入页面进行信息确认。二、受票方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由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经受票方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
新电子税局攻略——发票篇
选择完毕后进入开票界面:(1)补充未带出的销售方信息;(2)填写购买方信息;(3)填写开票信息:输入项目名称后,选择对应商品编码,优惠政策和税率等信息;(4)按需填写备注信息、经办人信息等,填写完毕后点击“发票开具”即可。07.问: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如何进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赋码操作?答:您好,您可以通过电子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
“开具纸质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当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红冲’字样后开具红字发票。无法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的,应当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用、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重磅!刚刚,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变了!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一)未购销商品、未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而开具或取得发票;“(二)有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但开具或取得的发票载明的购买方、销售方、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金额等与实际情况不符(www.e993.com)2024年11月21日。”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向委托人提供发票领用、开具等服务,应当...
最新!2024版《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3月1日起施行!
“(一)未购销商品、未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而开具或取得发票;“(二)有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但开具或取得的发票载明的购买方、销售方、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金额等与实际情况不符。”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向委托人提供发票领用、开具等服务,应当...
税务总局修改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未购销商品、未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而开具或取得发票;“(二)有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但开具或取得的发票载明的购买方、销售方、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金额等与实际情况不符。”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向委托人提供发票领用、开具等服务,应当...
【小湘说税】数电票常见问题指引之“发票开具”
答:一般情况下,试点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按照规定开具红字数电票。但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允许开具红字数电票:(1)蓝字发票已作废、已全额红冲、已被认定异常扣税凭证、已锁定(已发起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且未开具红字发票、未撤销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致同税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再修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企业开具电子发票对应的红字发票时,无需考虑收回原发票联次和发票作废的问题。但应遵循类似的流程要求,在不同情形下,由开票方或受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