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出租车管理怪象:摘不下来『红帽子』(图)
2011年8月12日 - 新浪新闻
2010年3月,《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重新修订,规定出租车合法营运必须具有四证:道路经营许可证、运输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同时出租车管理部门应为个体经营户颁发经营许可证和运输证。咸阳市工商局弋智礼证实,出租车个体经营户要办营业执照,必须先有两个证:一个是出租车道路经营许可证,另一个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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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重新修订,规定出租车合法营运必须具有四证:道路经营许可证、运输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同时出租车管理部门应为个体经营户颁发经营许可证和运输证。咸阳市工商局弋智礼证实,出租车个体经营户要办营业执照,必须先有两个证:一个是出租车道路经营许可证,另一个是运输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