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有啥补贴?
根据《刑法》第340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该规定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说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如果违法捕捞行为的情节严重,就可能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将被移交给公安海警等部门进行查处。...
深度| “垂钓者”获刑,敲响了什么警钟?
在长江干流江苏段钓鱼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同时,在国家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也常年禁止垂钓,在这些区域垂钓的,就构成违法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其次,垂钓不应以牟利为目的,销售渔获物的,也是违法行为,会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再次,在长江垂钓有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要分情况:一要看使用的...
连发2份环保报告,说明什么?我国不会让坐滩舰继续维持现状
自2000年以来,中国在南海的海洋环境保护问题上进行了大量工作。自1999年起,中国推行了南海休渔制度,明确了禁渔期和禁渔区,严格规定了捕鱼类和捕鱼方式,在维护南海海洋环境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此外,中国还开展了南海珊瑚修复工程,总共修复了超过30万平方米的珊瑚礁。在国际合作方面,中国与欧盟、东盟以及太平洋岛国...
长江宜宾段出现40斤野生鱼,渔政执法做对了什么?
叙州区境内的长江、金沙江、岷江等5条河流涉及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常年禁渔区。2019年12月26日,梁多岗退捕上岸,2020年的元旦,他加入叙州区渔政巡护队,负责巡护金沙江高铁桥至长江南广河口河段。长江“十年禁渔”三年来,梁多岗亲眼见证了江里的鱼类在增多。“现在我每天追着鱼群跑,像守护自...
钓鱼人必看!这些“高科技捕鱼工具”不能用!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法律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一罪名旨在保护国家的水产资源,确保水生生物的可持续繁衍和生态平衡。本案的老陈和老王在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他们的行为就触犯了此罪。
现场查获一块电瓶、两根电鱼竿!峨眉公安已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www.e993.com)2024年1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
千万不要捉,捉一只就违法!
禁猎区(包括禁渔区)和禁猎期由县级以上政府划定。4.其他情节严重的量刑情况: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
昌平“接诉即办”,解决居民“堵心”事
近日,随着市民休闲垂钓活动的增加,非法捕捞现象也日益凸显。为切实保护辖区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精准打击各种非法捕捞行为,昌平区农业农村局加大执法力量投入,多举措开展辖区渔业水域专项执法检查。锁定重点区域,在辖区内禁渔区、禁渔期以及投诉举报较多的水域,通过车巡和步巡相结合的方式对使用禁用渔具捕捞的行为开展拉网式...
莫让“渔网”触碰“法网”,一起了解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禁渔区是指由国家法令或者地方政府规定,对某些重要鱼、虾、蟹、贝、藻等以及其他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划定一定的范围,禁止所有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或者禁止某种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禁渔期是指对某些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规定禁止渔业生产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的...
关于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您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条的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海洋水域,在禁渔区、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