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参考》|滥用职权罪追诉时效期限的起算点应如何认定
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关于“犯罪之日”的含义,司法实践中存在“犯罪成立之日”“犯罪行为实施之日”“犯罪行为发生之日…‘犯罪行为完成之日…犯罪行为停止之日”等不同理解。一、追诉时效期限的问题就存在两种不同...
检法视点 | 《中国检察官》:存疑案件追诉时效之司法适用
犯罪是实体法上的概念,即符合犯罪成立条件,且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支撑。存疑案件不符合这一前提,因而不能适用追诉时效。案件事实存疑时,追诉期限有多种可能性,存疑案件仅系选择其中一种可能性,势必建立在假设之上而带来滥权风险。超过追诉期限对终止刑事诉讼程序不具有绝对意义,存疑案件适用追诉时效亦非更有利于行为人...
京都释法 | 渎职犯罪危害结果的发生时间是否等于发现时间...
由此造成的后果是,这将导致国家对行为人的刑事追诉长达数十年、甚至至死都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从而使得渎职行为人对追诉期限无法形成合理的心理预期,并在客观上架空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严重违背现代法治国家刑事追诉期设置的目的。因此,滥用职权犯罪行为结束,虽然危害结果可能一直持续,但该危害结果会逐渐趋于平缓,形成...
全国法院: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的91条指导意见(2023.11修订)
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胡建淼 | 论行政处罚追责期限及计算方法——兼评“违法行为纠正论”
这是一种与传统刑事追诉时效理论和行政处罚追诉时效理论全不相同的“独创”,它以“违法行为纠正论”代替了“违法行为结束论”,将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计算起点从违法行为的“发生”(针对“即成违法”)或“结束”(针对“连续违法状态”与“继续违法状态”)推迟到违法行为的“纠正”。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
【最新整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效期限
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www.e993.com)2024年10月27日。(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80条)2、取保候审相关期限(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指定核实情况的时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指定被...
【普法宣传】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的相关法律规则和司法观点
第六条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第七条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一文梳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效期限汇总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80条)...
起草小组解读:《刑事诉讼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下)
《解释》第三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一)不属于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二)缺乏罪证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被告人死亡的;(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普法小课堂】关于诉讼时效的裁判规则(附典型案例)
6.合同被撤销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7.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8.管理人请求支付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必要管理费用、赔偿产生的损失的,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