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学者:若受侵害,中国可退出海洋法公约
但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8条第4款的规定,对于法院或法庭是否具有管辖权如果发生争端,这一问题应由该法院或法庭以裁定解决,而非由争端双方决定。这就为相关缔约国带来了很大风险和不确定性,尤其是在遇到坚持“司法能动主义”的仲裁法庭时。这方面的一个现实例子就是:2015年10月29日,应菲律宾单方面请求建立的南...
《南海仲裁案裁决再批驳》报告(全文)
因此,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对中菲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争端均没有管辖权。菲律宾将其所提仲裁事项主要归纳为以下三类:第一,中国在《公约》规定的权利范围之外,对“九段线”(即中国的南海断续线)内的水域、海床和底土所主张的“历史性权利”与《公约》不符;第二,中国依据南海若干岩礁、低潮高地和水下地物提出的200海里...
专家解读菲律宾南海仲裁案:披法律外衣的闹剧
此外,2015年10月,仲裁庭就管辖权和可受理性作出裁决之后,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指出裁决无效,对中方没有约束力,并阐述了五点法理依据。中方还通过其他多种渠道向国际社会宣介自身立场。外交部长、驻外大使、发言人等,在会见会谈、演讲、记者会等多个场合阐明中国立场,批驳菲方行径。不执行裁决结果违反国际法?该裁...
“中国政府不会承认仲裁庭作出的非法裁决”
二、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案,仲裁庭越权管辖(一)对中菲南海争端,应优先通过双方协议自行选择的谈判方式解决(二)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或构成海洋划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仲裁庭对此没有管辖权三、南海仲裁案裁决在历史性权利、大陆国家远海群岛、岛屿制度等问题上的严重谬误(...
中国在南海海洋权益斗争中的——国际法法理
1、先占原则从陆水(海)同权到领陆衍生领海的演变。先占、时效等六原则是一国取得领土的重要原则,是为世界公认的习惯法。在联合国《公海公约》之前,就领土主权概念而言,陆地与海洋,具有国际法意义上的同质同权地位。先占,既包括对陆地的先占,也包括对水域的先占,这时的领海概念与《公海公约》特别是《海洋法》意...
宋连斌 武振国:中国仲裁机构的功能定位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为了维护内外公平的营商环境,国际同行普遍认为,仲裁活动的中心应是由当事人出资聘请并基于多样化考虑所选择的仲裁庭,由当地出资设立的仲裁机构只具有私行政功能(www.e993.com)2024年9月10日。但在中国,仲裁机构类似法院,被赋予了决定仲裁管辖权、确定裁决籍属、查明外国法以及批准仲裁裁决等四项准司法功能。这些准司法功能肯定了带有属地色彩...
这一“灰色地带”, 揭开菲律宾此刻急与越南联手的真相|文化纵横
事实上,南海作为最重要的国际航道之一,一旦涉及海域安全和通行权问题,美日等便可以更加理直气壮地介入南海问题的风险管控和解决进程。第四,国际话语权尤其是南海“麻烦和威胁制造者”的定义权争夺。国际话语权是影响和控制国际舆论的能力,能够对国际竞争施加合法性约束、提供道义支持,甚至对竞争对手构成压制性的话语...
2024届华政考研国际法真题参考答案详解和命中统计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属于重要考点章节,平行诉讼作为解决管辖权冲突的方法之一,也是国际私法的重点内容,必须掌握。本题难点可能在于对“现行立法”的理解:“现行”即指现行有效,可能排除《民事诉讼法》涉外编的两个法条(2024年1月1日才生效实施);而“立法”可能排除《民诉法解释》的两个法条(司法解释从严格意义上并非...
英国国际海洋法专家质疑仲裁庭对南海仲裁案管辖权
英国两名资深国际海洋法专家近期分别就南海问题发表法学论文,认为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的本质是主权争议,相关仲裁事项必然涉及主权和海域划界问题,他们从国际法角度质疑海牙仲裁庭对该案具有管辖权。英国牛津大学国际公法副教授安东尼奥斯·察纳科普洛斯、英国外交部前法律顾问克里斯·沃默斯利近期相继发表研究论文指出...
...部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关于管辖权和...
应菲律宾共和国单方面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以下简称“仲裁庭”)于2015年10月29日就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作出的裁决是无效的,对中方没有拘束力。一、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和相关权利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为历届中国政府长期坚持,为中国国内法多次确认,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