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重要通告! 超期未认证人员暂停待遇
暂停待遇的通告尊敬的吉林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及家属: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8]107号)文件相关要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每年至少认证1次,每次认证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对超过12个月未认证人员将暂停待遇发放。
住建部:开展“挂证”专项治理!全面比对排查社保、公积金!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聚焦精准化扩面 护航高质量发展 ——吉林市社保局扩面工作综述
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制度可及性,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吉林市社保局扎实推进全民参保计划,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逐步实现社会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转变。面对吉林市参保扩面资源趋向饱和,扩面空间不断收窄...
磐石市社保局做好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构建完善民生保障网络
针对部分居家老人不能及时完成自助认证,导致停发待遇的问题,磐石市社保局积极开拓工作思路,主动服务,加强与卫健部门沟通合作,主动获取域内2024年度65周岁以上老年人2.6万余条体检数据,经数据整合后与享待人员进行比对、筛查,动态判断领取待遇人员状态,对符合条件的老人在“无扰”情况下直接实现了“无感认证”,切实将群众...
最高检印发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黄某、刘某辉盗窃案,胡某林与陕西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抗诉案,张某岭等175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邹某某与四川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确认检察监督案,范某海与新疆某县人社局、社保中心行政诉讼执行监督案,吉林省桦甸市检察院督促保护农村劳动者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等...
市社保局选派“知心人”助企开拓市场 一汽吉林签下国际合作订单
5月29日,经市社保局选派的“企业知心人”牵线搭桥,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签下国际合作订单,计划三年内向乌兹别克斯坦整车出口1.2万辆(www.e993.com)2024年10月20日。双方还就一汽吉林在乌兹别克斯坦投资建厂事宜达成合作意向。一汽吉林能够打开中亚市场,市社保局派驻该公司的“企业知心人”、一级主任科员于利民功不可没。在落实“九解一协调”工作中...
吉林市要发社保补贴了,这几类人可别错过申报期限!
10月30日,记者从吉林市就业服务局获悉,从11月1日至12月30日,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和高校毕业生可申报2023年社保补贴。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发。社保补贴发放范围是,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实现灵活就业、吉林籍毕业3年内自主创业或离校2年内进行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
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厉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陈某华、李某、黄某、刘某辉盗窃案,胡某林与陕西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抗诉案,张某岭等175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邹某某与四川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确认检察监督案,范某海与新疆某县人社局、社保中心行政诉讼执行监督案,吉林省桦甸市...
吉林市社保局开通网上核单快办通道 灵活就业人员保费可缓缴
12月20日至12月27日,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开通社保核单快办通道,以方便参保人员“网上办”社保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缓缴养老保险费至2023年6月30日。12月20日,记者从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社保局倡导采取“网上办”“延缓办”的方式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以减少人员聚集风险。
吉林市社保局运用“两微一端”服务参保群众
社会保险费全省征缴职能于11月1日划转至税务部门,因涉及的缴费业务调整极大,又逢缴费业务高峰期,吉林市社保局第一时间在微信公众号推出操作指南,指导参保职工网上缴费。同时在大厅增设咨询窗口,针对企业与个人缴费业务进行专项宣传讲解,增设5个经办窗口,对个人缴费业务进行核定,有效减少参保群众的等待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