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以下简称40号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实施《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包括...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4〕18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我市2024年度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以下简称病退)申报工作启动...
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加强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积金中心要加强对所属县、市的指导。四、职责分工(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享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数据,向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及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强化市场化就业服务。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覆盖面广、机制灵活的优势,开展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项行动,组织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线上线下、跨区域协同、机构联动的方式开展形式多...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
《2023年国家药品目录》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闽医保〔2023〕21号)自2024年1月1日起同时废止。纳入我省工伤保险可支付的药品范围与我省基本医保可支付范围保持一致,同步调整。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www.e993.com)2024年10月26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习单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以及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退职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调...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降低用工成本,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各地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报告。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 杨燕伟:改革创新 砥砺...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改革创新砥砺奋进全力以赴推动就业工作行稳致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就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发表重要讲话,对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出了重要指示。河北省人社系统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就业工作的新定位、新使命...
关于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承担省直考区考务工作。(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