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瑞益 王夏梦|论立案阶段的程序纠偏——以裁定不予受理引发...
对案件裁定不予受理是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的司法裁决行为。依法正确地适用不予受理裁定,有利于保障当事人诉权和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分配;反之,若作出失当的不予受理裁定,则可能会在立案阶段引发“程序空转”等诸多问题。本文以S省市M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M法院)近三年来的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案件中结案方式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司法解释44个重点问题解析
第三,需要当事人证明的案件基本事实,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法律事实,即导致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不把法律事实查清楚,法律关系生不生效,合不合法就审不清楚:二是法律关系是什么这一事实,包括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权利义务等内容。(八)关于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证明责任问题《解...
最高法院:关于再审受理与审查的55个裁判观点
申请再审是案件当事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案涉债权的转让人是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当事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确立的「当事人承继」原则,应肯定转让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即诉讼中转让争议权利义务的当事人有权对该案生效判决申请再审。司法解释关于「生效判决确...
最高法二巡:最高法刑事申诉、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指南(2024.4.30)
(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申诉通知书、不予重新审判通知书、再审决定书或再审判决书、裁定书;(三)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我为群众办实事丨立案指引之六:申请民事再审
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3.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2019收藏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全汇总
不予受理的案件类型主要包括主体不适格、被告不明确、本院无管辖权等内容,并写明具体情形、附上相关法律依据;第二部分整理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不予受理案件的类型、具体情形以及法律依据,案件类型主要包括仲裁协议排除司法管辖、金融案件、劳动仲裁案件、商事案件、侵权案件等并附上具体情形和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再审程序终结的28个裁判观点
04、法院依职权对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提起再审后认为不需要改判的,应裁定终结再审程序。观点解析: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起再审程序后,经审理认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参照民事诉讼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裁定终结再审程序,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
试论裁定书上网公布范围的确定
对于裁定书上网公布的范围,因最高法院文书上网司法解释存在一定模糊性,各级法院对司法解释中"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认识不同,导致司法实践中裁定书上网公布的范围不统一,并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文书上网唯数量论现象,从而影响了文书上网工作的质量。故有必要重新检视人民法院裁定书上网公布的价值和作用,在此基础上科学厘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九条对终审行政裁判的申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一)依法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二)有新的证据可能改变原裁判的;(三)主要证据不充分或不具有证明力的;(四)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五)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适用失效、尚未生效法律的;...
细化再审事由 完善审判监督
原来的法条指的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这里是按照证据充分原则作为再审事由,立法理论依据是“证据优先”,经过这次修改,改为“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它没有体现“证据充分原则”,体现的是“事件优先”,这样的话,在我们实际审判中就会出现一些歧义。因为我们对法律事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