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以农民为成员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引导、支持农民专业...
何孟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规制思考
2017年重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后称“农合法”)则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权为基础,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或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可取得法人资格,与其他市场主体享有平等法律地位,在合作社规模、责任形式、组织架构、运行机制方面与现代农业公司...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转让的法律实务思考
作者:裘菲寅裴洁晨前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相对集中参与农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组织形式。在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推进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国家及地方政策的重点扶持。在税收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在财政支持方面,对于符合条件的...
与四川10万+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 这个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将于6月1日...
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入社成员有408.26万户,普通农户占96%,入社带动近一半的农户(目前入社带动率45%),平均为每个成员统一购销1.41万元,向成员返还盈余和分红49.93亿元,入社成员户均直接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收益1222.97元。实施办法里哪些内容与四川超10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息息相关?记者从会上获悉,作为实施...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应当以农民为成员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享有平等地位,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心者乡村振兴律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定位及常见法律问题探析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三)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
最新专业调查报告显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绩效凸现
纵向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户带动规模呈上升趋势,但增幅有下降趋势。2015年平均单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量为42.54户,比2014年增加了3%。通过进一步对比可以发现,2015年平均单个农民专业社新增入社成员数量和退社成员数量分别为3.20户和1.15户,分别比2014年下降34.83%和17.86%。综合新增入社成员数量和退社成员数量,...
合作社成员的异质交恶病:症候、诊断及其法律良方
此时,合作社成员却有着主体性诉求,他们均基于个体意志选择而享有独立法律资格,并进而分化出惠顾成员和投资成员两种异质类型。惠顾成员,即利用合作社所提供的服务的成员;投资成员,即利用合作社作为投资获利工具的成员。至于集体合作社中的政府力量,仍然保持存在,有时以财税支持方式明确干预合作社,有时则以隐名成员形式化为...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征集第五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的通知
4.主体融合发展。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提高统一服务水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行业协会、服务联盟或联合体,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5.参与乡村发展和乡村建设。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积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由种养业向产销一体...
6月新规来啦!看看哪些与你有关
6月1日,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将正式施行,将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行为、保护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合法权益,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能力,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