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传输”技术支持行为的类型界分与刑法归责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属于共同犯罪中帮助行为的正犯化。仅从刑法理论上看,在明知的主观形态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存在普通共犯和片面共犯之分。在普通共犯场景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与敏感信息发布者在敏感信息发布之前存在犯意联络,积极为敏感信息发布者提供“通讯传输”技术,共同实施犯罪活动...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从帮助行为发生时的主观犯意进行辨析
帮信罪被认为是帮助罪的正犯化,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为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可能构成相关犯罪的共犯;同时,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或者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还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以及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等其他犯罪。
涉虚拟货币犯罪技术帮助者的刑法定性
“帮助行为的正犯化说”则主张技术帮助行为在刑法上被提升为了实行行为,具有独立的刑法评价意义。其中,“共犯独立性说”认为无论被帮助者是否实施了信息网络犯罪,技术帮助者都可以被视为独立的正犯予以定罪处罚,“共犯从属性说”认为技术帮助行为的法益侵害性来自于被帮助者所实施的犯罪活动,因此成立该罪应当要求被帮助...
今日释法:“中立帮助行为”成立帮助犯的法律认定
1)主观犯意:帮助犯要求有帮助的故意。帮助犯的明知,对共同犯罪进行了强化,强化犯意是帮助的本质。必须认识到实行犯所实行的是犯罪行为及这种犯罪行为将要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并希望或者放任通过自己的帮助行为,能够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2)行为人必须为他人的犯罪行为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行为,其所实施的帮助他人犯罪...
付立庆:帮助犯的认定难点及其应对 | 中国刑事法杂志202403
不作为的帮助原则上成立帮助犯而非共同正犯,双方之间存在意思联络时亦有成立不作为帮助犯的空间。不作为帮助犯因果关系的认定,可采取反向思路从“如果作为会使结果发生变得困难”的角度展开。中立帮助行为成立帮助犯属于例外中的例外,应该按照先客观后主观的顺序逐步排除可罚性。判断刑法分则所规制的帮助行为的法律性质与...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明知”的认定
本罪在性质上属于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犯罪,因而增设本罪的目的在于,禁止对他人的错误行为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如果将其对象理解为刑法分则意义上的犯罪,则明显限缩了处罚范围(www.e993.com)2024年11月19日。例如,行为人明知他人通过网络盗窃他人财物而提供帮助,即便他人最终因数额达不到盗窃罪,也不应免除行为人成立帮信罪的余地。因为如果对其作无罪论处,...
支付结算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界分中...
1.帮信罪是否是帮助犯的正犯化?理论上对于帮信罪的性质虽有很多不同的论述,但是我们认为将帮信罪定性为帮助行为的正犯化更符合司法实践。因为帮信是一种帮助行为,但并非所有的帮助行为都是帮助犯,都能与正犯构成共同犯罪,我国刑法理论中的共犯不仅要求要有共同的犯罪行为,而且要有共同的主观故意,对于一些虽然客观上与他...
支付结算型帮信罪与转移型掩隐罪的区别与辩护策略
帮信罪是对信息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正犯化,严格意义来讲不存在上游犯罪,是同时发生的,为了方便,以下简称被帮助的信息网络犯罪为上游犯罪。实践中,有司法机关办案过程时仅以下游的行为来认定构成何种犯罪,例如:只提供了“两卡”的是帮信罪,不仅提供卡还帮忙取现的是掩隐罪。这显然是不充分的,律师在辩护工作中,应当...
吴诗昕|网络空间跑分活动的认定与治理逻辑
在司法解释中亦有体现,如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均规定,为诈骗罪提供银行卡等资金账户的,以诈骗罪共犯论处。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所规制行为的性质,主要有帮助行为正犯化说、量刑规则说、从犯主犯化说、累积犯...
村医给失足妇女看病被判刑,律师:得看所得报酬
2011年,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单设了协助组织卖淫罪,将帮助组织卖淫罪的行为正犯化。现行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基本概念,即“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刑法规定,具有协助组织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