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远:论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构建 | 清华法学202406
从轻微罪名入法的逻辑初衷来看,立法者之所以设置较短的有期徒刑或较轻的拘役、管制,就是考虑到轻微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性与主观可责性是有限的,但在现有的犯罪附随后果制裁体系中,大量永久性的犯罪附随后果等于宣告犯罪人“社会性死亡”,导致出现了普遍的“轻罪不轻”“微罪不微”、犯罪结果与附随后果“头轻脚重...
不予处罚和不予立案有何区别
(四)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二年,或者违法行为有连续、继续状态,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至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二年;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经审查,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予以立案:(一)有涉...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三十一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
2024年法考主观题答题模板和观点展示
答:行为与结果存在高概率联系,介入因素没有切断因果关系。※注意:不作为犯作为介入因素无法切断因果关系,甲将李四的女儿扔入河中,李四没有救助,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李四属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系甲的片面帮助犯。4.犯罪故意答:明知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依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5.正当防卫...
最高检史卫忠:惩处金融腐败,准确区分正常交易和违法犯罪
四是危害后果严重。金融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与国有资产损失等危害后果之间存在“涟漪效应”,腐败行为可能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同时伴生金融违规经营、金融监管缺位等问题,不但损害国家金融市场管理和交易秩序,还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影响实体经济稳定发展。南都:对于一些新型、隐性金融领域腐败犯罪,检察机关采取了哪些措施?
陈禹橦:类型事实区分视角下行刑交叉案件刑事违法性的判断
提出行政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类型大量重合、交叉,两者之间仅有量的差异,没有质的区别;也有以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与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关系为讨论对象,基于行政法中“刑事责任条款是否属于附属刑法”的不同观点,引发认定刑事不法是否需要先认定在该部门法领域的行政不法、“在该部门法没有规定刑事责任条款时是否可以...
电诈犯罪的下游犯罪的区分
从主观方面看,嫌疑人的相关供述和客观行为均可以认定其主观明知是犯罪所得。从嫌疑人的供述看,多次稳定供述明知是诈骗所得,虽然在案供述中有不同的辩解,但该供述与其客观行为表现不相符,且不符合常理。司法实践中,嫌疑人往往不会直接供述其明知是诈骗犯罪所得,因此在审查时可以采取从客观行为推定主观明知的认定路...
赵宏|行政违法记录的法治纠偏与规范建构
(一)区别于信用惩戒的行政违法记录以“违法记录”为关键词检索法律规范和司法裁判文书会发现,明确要对违法情况予以记录的首先在道路交通管理领域。裁判文书网上大量出现的违法记录案也首先是交通违法案件。在此,由摄像头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捕捉到的交通违法行为会被摄录,进而再转递至交通管理综合业务平台中的非现场违法...
深化整治重点领域腐败·罪名与案例丨招投标中“明招暗定”行为...
串通投标罪与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区别。从犯罪主体上看,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指的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上述人员一般享有编制、待遇,部分人员还可能履行一定的公权力,属于公职人员。而串通投标罪的犯罪主体是招标人、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等,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如作为招标...
招投标中“明招暗定”行为性质分析
串通投标罪与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区别。从犯罪主体上看,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指的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上述人员一般享有编制、待遇,部分人员还可能履行一定的公权力,属于公职人员。而串通投标罪的犯罪主体是招标人、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等,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如作为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