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普法小剧场 | 免责!见义勇为没后怕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民法典设立“好人条款”,具有强烈的道德提升意义,是向全社会传递乐于助人、善人善举受到法律保护的信号,同时也明确了侵权人及受益人的法律责任,更好地保护了见义勇为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即便有“好人条款”的保护,大家在施行紧急救助时也要注意方式、方法,尽量减少给受助人或其他人以...
【新闻】民法典解读:见义勇为相关免责条款的内容及意义
点击上方“德惠融媒”关注我们近年来,一些人因为见义勇为反被讹诈的案例时有发生。这类案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风气,造成了见义勇为越来越难,冷漠围观越来越多的不良现象。针对此类案件,市法院米沙子人民法庭副庭长朱立奇根据《民法典》中的法律规定,为大家进行详细
广州日报:“见义勇为免责”是中国版“好人法”
将见义勇为免责纳入民法总则,乃是法律方面的一大进步,也是中国版“好人法”。确保见义勇为者在造成受助人损害时,非重大过失外,可以受到法律豁免,不用再承担民事责任,帮助见义勇为者卸下心理包袱,放心大胆实施紧急救助他人的行为,促进社会风气好转,改善社会道德环境,让正气和爱心得到呵护。此前北京、深圳、上海等...
扶不扶?救不救?见义勇为有了免责条款
在刘小艳看来,民法典见义勇为免责条款规定的最大意义在于,强化了对见义勇为行为的鼓励和保护,为社会善行进行了法律上的托底,彻底为好人消除后顾之忧,有利于倡导培育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让英雄不再“流血又流泪”。检察机关如何在司法办案中落实民法典见义勇为条款?刘小艳表示...
【民法典宣传月】见义勇为反成被告,法院判决免责
《民法典》见义勇为免责条款的最大意义在于强化了对见义勇为行为的鼓励和保护,为社会善行做了法律上的托底,彻底为好人消除“扶不扶”“救不救”的顾虑,有利于倡导培育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不再让好人流血又流泪。原标题:《民法典宣传月见义勇为反成被告,法院判决免责》...
我与导师共学民法典(二)|对《民法典》中关于“见义勇为”免责条款...
三、紧急性(www.e993.com)2024年9月22日。紧急性要求不马上实施行为就可能导致难以挽回的损失或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时间、空间或者行为上缺乏紧急性的不能构成见义勇为。因此,只有同时符合自愿性、利他性和紧急性这三个特征的行为才可能构成见义勇为,也才能依据民法典第184条适用见义勇为免责条款。
【审判专家解读民法典??】金上杰:见义勇为,免责!
为了鼓励人们见义勇为,《民法典》设立见义勇为免责条款,为见义勇为者撑起了“保护伞”。今天,我们请审判业务专家金上杰结合具体法条,解读《民法典》如何鼓励善行善举,保护见义勇为。审判专家简介:金上杰,现任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辽宁省审判业务专家。
“好人法'扶人心 见义勇为可免责
这里所说的紧急情势既可能是不法侵害,也可能是受助人突发疾病、个人危难等情况。该条款中“自愿实施救助行为”,是指一般所称的见义勇为或者乐于助人的行为,并不包括专业救助行为。由此可见,救助人是非专业人员,且处于“自愿”。免责条件之一是救助人需以“救助”为主观目的。
增加免责条款,为“见义勇为”免除后顾之忧
民法典中关于见义勇为的免责条款,也被称为“好人法”条款,是鼓励见义勇为,消除“好人”见义勇为后顾之忧的基础性法律保障。现在,民法典正式颁布,这一条款也理应被高效吸纳到地方层面的法律中,增加其执行上的可操作性,也让其对社会善行善举的兜底作用,尽快得到最大发挥。
北京:拟根据民法典为见义勇为增加免责条款
今年全国人大刚刚通过的民法典明确见义勇为免责的相关内容。民法典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