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借名买车究竟谁是真车主?
对于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的登记仅具有公示效力,未经登记仅产生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并不具有确认所有权的法律效力。本案中,案涉车辆的首付款及分期贷款均由原告支付并已结清,且该车一直由原告占有使用,车辆保险也系原告支付;庭审中,被告亦表示在原告赔偿其损失后其同意协助原告办理案涉车辆的过户手续。综合以上...
【法官说法】借名贷款有风险 借贷签字需谨慎
名义借款人会因为其借名贷款的行为承担很大风险。如果不能证明银行对名义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明确知晓,在诉讼中银行也不同意选定实际借款人作为合同相对人,那么只能由名义借款人自己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在代替他人在借款或担保合同上签字之前要多考虑法律后果,同时要多考察对方的信誉及还款能力。借名贷款有...
“借名贷款”有风险,签字同意须谨慎
但是,二人虽均表示赵某系替王某贷款,却未向法院提交有力证据证明银行在提供借款时知晓二人之间的委托关系。同时,银行提交的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借款合同的相对方是赵某,担保人是王某,合同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合法有效合同,且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期内月息及逾期加罚利息,经法院审查,...
借名买车究竟谁是真车主? 昔日恋人对簿公堂!
根据上述规定能够看出机动车作为一种特殊动产,其转让应遵循动产转让的一般规则,即机动车所有权的设立和转移,自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对于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的登记仅具有公示效力,未经登记仅产生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并不具有确认所有权的法律效力。本案中,案涉车辆的首付款及分期贷款均由原告支付并已结清,且...
浅析金融借贷领域“借名贷款”的法律效力
司法实务中,经常出现不满足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借用”他人名义在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行为。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借款人是失信被执行人、借款人拖欠金融机构债务等。金融机构将贷款发放给这样的借款人,对名义借款人、金融机构而言都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那么“借名贷款”的法律效力应如何认定呢?
借名贷款惹上不良征信记录,如今喊冤法院并不支持
周女士认为,自己与贷款公司之间的贷款行为是虚假的,不应具有法律效力,贷款公司明知自己未恶意逾期还款,...
借名帮别人贷款,能出啥事?这个案例说清楚了
与北银公司之间的贷款行为是虚假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北银公司在明知我未恶意逾期还款仍将此信息提交征信中心,产生不良征信记录,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而无法完成向其它金融机构贷款。北银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应予停止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故要求北银公司停止侵权、撤销逾期还款不良征信记录,并书面赔礼道歉。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醒:借名贷款有风险 借贷签字须谨慎
每日甘肃网11月15日讯据兰州晚报报道11月14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秦安县法院审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以此提醒广大群众:借名贷款有风险,借贷签字须谨慎。董某在经营包装厂过程中资金不足,遂找到刘某,让刘某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贷款给包装厂使用。随后,刘某、郑某(刘某妻子)作为共同借款人、该...
借名贷款有风险 两肋插刀需谨慎
近日,新会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借名”贷款案件。当事人邓某以自己的名义,为好友庄某向某公司借钱。但在还款过程中,庄某多次不能依时转账给邓某,邓某只能垫资还钱。邓某最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庄某还款。法院依法判决庄某向邓某返还其已偿还的本金以及利息,但利息按照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计算,超出部分庄某无须向...
借名买房情形下的权属认定
该观点认为,在借名买房中,登记权利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真实有效的,并且已经基于这一基础法律关系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登记,故是唯一合法的房屋所有权人,借名人与登记权利人之间关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约定只能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直接设立房屋所有权的法律效力,借名人不能根据借名买房协议的约定直接取得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