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文件汇总
13精解读:银保监会拟分类监管,人身险公司分五类:可限制万能险等业务发展,分支机构增设,资金运用等,等级越低越受限~2023年保险业监管政策——保险保障基金关于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规之下未来寿险公司,每年需要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或将较此前翻倍。不过,新增的差别费率下,各家保险公司还会有些差异,简...
回顾丨2023年度保险行业监管发文年度盘点
原银保监会发布《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全面下调分红、万能、投连险的演示利率,明确需全面披露费率、现金价值全表、产品说明书等信息。2月2日《人身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原银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将人身保险公司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和Ⅴ...
银保监会: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重点规范内容包括:一是厘清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明确制度适用和衔接政策;二是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要求,强化持牌经营原则,定义持牌机构自营网络平台,规定持牌机构经营条件,明确非持牌机构禁止行为;三是规范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规定管理要求和业务行为标准;四是全流程规范互联网保险售后服务,改善消费体验;五是按经营主体分类...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农业保险精算规定(试行)的通知
(十八)对于保险公司向监管机构备案的农业保险费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情形的,监管机构责令保险公司停止使用该产品,限期修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费率。(十九)保险公司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农业保险准备金评估报告、准备金回溯分析报告以及相关报表、文件、资料的,由监管机...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
(一)保险期间不短于5年;(二)保险责任限于生存保险金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死亡、全残、达到失能或护理状态;(三)能够提供趸交、期交或不定期交费等方式满足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以下简称参加人)交费要求;(四)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四、保险公司申请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保险条款和费率审批或备案的,除...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答...
一、《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如何?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1月10日,银保监会就《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www.e993.com)2024年11月27日。对于各方面反馈的意见,银保监会进行了逐条研究。经整理,相关意见主要涉及《规定》的具体执行,包括细化监管要求、明确过渡期安排、与其他监管法规的衔接等,不涉及条款实质内容的修改,后续银保监...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5号)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工作,优化银行业市场准入工作程序,银保监会决定对部分行政许可规章进行修改:一、将《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三条修改为:“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相关规定和本办法,对中资商业银行...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明确 保险中介市场对外...
一、允许有实际业务经验并符合银保监会相关规定的境外保险经纪公司在华投资设立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关于印发我国加入WTO法律文件有关保险业内容的通知》(保监办发〔2002〕14号)中,设立外资保险经纪公司需满足投资者应在WTO成员境内有超过30年经营历史、在中国设立代表处连续2年以及提出申请前一年总资产不...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加强和改进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平竞争,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保险机构经营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
十六、保险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投资金融产品的,银保监会将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十七、本通知中“以上”均含本数。《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保监发〔2012〕91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