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
一、自2021年10月1日起,我市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均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市、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肥西县人民政府通告
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9·18”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为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推进城市防空警报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定于2024年9月18日上午9时18分至9时33分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现通告如下:一、预先警...
关于《东安县人民政府规范油茶采摘秩序的通告》的解读
对违反规定提前采摘油茶者,要依照村规民约进行处理。政法部门对乱采滥摘、偷摘抢摘、聚众哄抢茶籽、扰乱油茶正常采摘秩序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其他《东安县人民政府规范油茶采摘秩序的通告》的制定无创新举措,新老...
辽阳县人民政府发布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二、春节期间[2024年2月2日(腊月二十三)至2024年2月24日(正月十五)]县区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禁止燃放。三、有关规定(一)限放区域内只允许燃放个人燃放类的C级、D级烟花爆竹;(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
长岭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入汛通告
为切实做好我县在汛期的防汛工作,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及《吉林省防汛条例》特此通告如下:一、我县汛期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主汛期为7月15日至8月15日。出现特殊情况时,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有权宣布提前或延后汛期时间。根据汛情发展,可启动防汛应急响应等措施...
卢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为在高考、中考期间给我县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秦皇岛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高考、中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在高考(6月6日-6月9日)、中考(6月20日-6月23日)期间,各级各...
永善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营造整洁舒适、畅通有序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曲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曲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为扎实做好2024年度防空警报统一试鸣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县人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有关规定,着眼防空防灾实际需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我县决定于2024年7月7日在县城区内与省、市同步...
新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化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通告新政通〔2023〕1号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县城区下列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以下简称“禁燃区”):...
云南58个县高火险!多地封山!省政府发布命令!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有效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发布如下命令:一、本轮全省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3年12月1日—2024年6月15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