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查处民间借贷虚假诉讼,依法保护真实债权人合法利益
澎湃新闻注意到,此次典型案例包含民间借贷、买卖合同、执行异议之诉等容易出现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的纠纷类型。最高法表示,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是实践中较为常见的虚假诉讼类型。例如,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为其财产设置“旋转门”,通过虚假诉讼将自己财产“执行”到自己手里,制造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通过虚构债权...
【金沙林海·雪莲说】第10期:民间借贷纠纷,不再头疼!诉讼指引助您...
1.被告抗辩未发生借款行为:法院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双方之前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是否发生;2.被告抗辩已经还款:被告需要提供还款的相应证据,原告需对其称没有还款的部分承担举证责任(三)仅有转账凭证,没有债权凭证《最高人民法...
许敏:仅凭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案件的审理思路
主张借贷关系存在的原告,首先应对借贷双方之间的关系、借款商谈经过、借款用途、借贷金额、借贷期限、借款利率等有关借贷合意形成的事实以及原告的付款情况、被告的还款情况、原告的催要情况作出合理陈述,并在起诉之初进行固定,不得随意更改。如果原告陈述的事实存在模糊和不明确之处,则法官应围绕上述要素事实发问,促使原...
江苏:系统治理“套路贷”虚假诉讼 68万多件民间借贷案件“回头看”
这三个“3”分别是:依托“套路贷”虚假诉讼智能预警系统、法院综合信息系统、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等“三大系统平台”,为专项治理提供信息化支撑;深化“一检索、二集中、三并案”办案模式,解决单一案件难以发现“套路贷”虚假诉讼犯罪线索问题,提高打击惩治精准度;严把立案、审理、执行“三大关口”,强化立审执...
【借贷纠纷全攻略】律师教你如何应对民间借贷中的棘手问题(二)
原告向法院起诉并提交未载明贷款人的借条,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是否能得到法院的认可?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
五步,教你一招化解民间借贷纠纷!
3.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第三步:找出争议焦点(之一)(一)借贷合意的认定问题1.出借人依据借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如果借款人对借贷关系予以否认并以其他法律关系进行抗辩或者反驳的,借款人对此应提供相应证据,经审查确认双方不存在借贷合意,且双方亦不属于通过结算达成债权债务协议的...
民间借贷纠纷律师办案实务问答(共92个)
9.借贷案件诉讼调解或执行调解过程中是否可以追加案外人作为担保人?10.非借款人于借条上签字是否一定要承担保证责任?11.通过网贷平台成立的民间借贷关系,网贷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关于其他款项转换为借款时的审查要点12.其他债权结算转换为借款性质,是否需要审查款项是否交付或基础债权关系是否存在?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 类案裁判方法
4.审查涉民间借贷公证债权文书是否超过法定利率上限对于民间借贷形成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部门应当在执行实施过程中依职权审查公证债权文书载明的利率,是否存在超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予支持的上限的情形。对超过法定利率上限的部分,执行部门应当以执行通知、裁定等方式告知当事人不纳入执行范...
全国法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108条指导意见
12、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解释》第一条列举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和“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作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两种情形,除此之外,共同做出口头承诺、共同做出某种行为等也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表现形式。若有证据证明配偶一方对负债知晓且未提出异议的,如存在出具借条时在场、所借款项汇入配偶掌握的银行账户、归还借款...
财富管理|全国法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108条指导意见
12、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解释》第一条列举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和“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作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两种情形,除此之外,共同做出口头承诺、共同做出某种行为等也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表现形式。若有证据证明配偶一方对负债知晓且未提出异议的,如存在出具借条时在场、所借款项汇入配偶掌握的银行账户、归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