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养老机构爆雷跑路 协同监管势在必行
为了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今年4月,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意见将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全口径纳入监管,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差异化管...
静安区深化“检察”“民政”协作,促进养老行业健康发展
《意见》要求实现养老机构备案信息随时共享、涉老年人案件线索及时互移、养老机构安全监管问题定期会商研判。同时,将加强常态执法和定期专项执法检察联动,排除安全隐患。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利案件时,主动加强与案发机构、区民政局的沟通协调,优化办案流程;加强行刑双向衔接,有力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和行政处罚,做到...
...民政部等七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
针对一些养老机构“一床多卖”,意见要求,养老机构不得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确保交费的老年人总数不得超出其备案床位总数,预收费用总额不得超出其固定资产净额。在预收费期限方面,意见提出,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在预收费使用用...
七部门出台意见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哪些问题值得关注?
严格限定养老机构预收费使用用途,只能用于抵扣老年人入住机构需要支付的费用、弥补本机构设施建设资金不足,或者发展本机构养老服务业务,不允许打着养老幌子集资挪作他用,将预收费异化为敛财手段。明确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诱导老年人及家属交费,这是典型的非法集资行为。选择养老机构和交费时,需...
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 守护“老有所安”
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守护“老有所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2023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在办案时反映出的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民政部制发了“十一号检察建议”书,指出...
...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这些问题值得关注
三是兜住安全底线(www.e993.com)2024年11月19日。坚持养老机构的床位是用来住、不是用来投资炒作的定位,严密防范以养老服务预收费名义实施非法集资。《指导意见》明确了三条“安全底线”。第一条是严禁养老机构超过床位供给能力“一床多卖”;第二条是严格限定养老机构预收费使用用途,只能用于抵扣老年人入住机构需要支付的费用、弥补本机构设施建设...
海安市检察院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推进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治理
至2024年1月,全市共有养老机构46家、从业人员650余人,养老机构大多存在招工难、护理人员年龄偏大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做好养老服务监管工作,2024年1月10日,海安市检察院与该市民政局、公安局、法院联合会签《意见》。从明确适用范围、严格查询程序、加强结果运用、促进信息共享、维护隐私安全等...
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共护“夕阳红”
山东省乐陵市检察院积极与当地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对接,就养老机构监管常态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达成共识;福建省检察机关通过“四大检察”一体发力,主动延伸办案和监督触角,如将乐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问题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并联合民政、消防部门进行回访,确保安全...
养老机构预收费如何监管?
所以,加强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使用、退费等环节的监管,净化养老服务市场环境,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推动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对养老机构预收费实现全链条监管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已出台了不少政策,力求有效防范养老资金风险。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
转给爸妈→事关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有新政 - 社会 - 关注 - 济宁...
为了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从源头加强治理,民政部10日举行发布会,介绍由民政部等七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意见》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的收取、使用和退费提出明确要求,实现全链条监管。预收的费用都包括哪些?《意见》明确,养老机构预收的费用主要包括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