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剑说法]逛个街却“被直播”,商家是否侵犯了顾客肖像权?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桑永标律师长期从事消费者维权工作,他认为,商场、超市、游乐场、游泳馆等场所因为直播带货而致使在场的消费者被动直播的,如果未经消费者同意,一般来说,商家的行为构成对消费者肖像权的侵犯,违反了民法典“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规定,属于侵权行为。商家要承担...
外国人在华肖像权如何保护?(律师信箱)
一般而言,若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制作、使用或公开外国人的肖像,或恶意丑化、污损其肖像,即构成侵权行为。另外,在华外国人肖像权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救济:(1)与侵权人协商解决;(2)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商家在网络平台发布消费者婚礼肖像照,构成侵权吗?
《民法典》删除了“以营利为目的”这一侵权构成要件,避免了肖像权保护范围不当缩小,为上述情况中的被侵权人提供救济途径,也为准确认定肖像权侵权行为提供法律指引。本案中,A公司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王某的照片不再是人民法院认定是否构成侵权时的审查要点,只要该公司未经王某同意,在公众平台上发布包含王某肖像的照片...
合理实施哪些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
网信普法 | 民法典宣传月——遭遇网络侵权时,民法典帮你撑腰
网络侵权都有哪些形式呢?答:网络侵权形式多样,常见的包括:侵犯名誉权:个人或机构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信息或诽谤性言论,损害他人名誉。例如通过社交媒体散布关于某人的虚假负面消息,导致其声誉受损。侵犯隐私权:未经本人同意,非法收集、使用或泄露其个人信息。例如未经允许公开他人的私人照片、通信记录或个人信息。
遭遇互联网侵权,“小”事可以不“憋屈”
长春互联网法庭受理的互联网侵权案件中,有些案件标的额并不大,甚至只有1元钱,权利人往往是想通过正规途径“出一口气”(www.e993.com)2024年7月11日。法官表示,网络技术催生新的行为方式,需要通过法律来引导和规制。因“被欠90元”而在短视频上发布“讨债”信息,其中包含对方姓名、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信息,祝某被以侵害隐私权为由告上法庭…...
哪些行为构成侵犯肖像权?
侵犯肖像权是指未经个人同意或超出合理使用范围,擅自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利用或其他目的的行为。肖像权是个人对其肖像在一定范围内享有的排他性控制权,这种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特别是在隐私权和人格权方面。以下是一些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情形:1.商业利用未经个人同意,将其肖像用于广告、产品包装、宣传册、...
...是否侵害肖像权 法院认为身体形象可识别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本案中,林某的身体形象因特定的场景细节、肢体动作而具有可识别性,是肖像权客体。案涉微信小程序提供的“AI换脸”服务使林某有被不特定用户肖像侵权之虞,构成了对林某肖像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专家点评在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爱武看来,“AI换脸”给社会公众带来新鲜体验的同时,也将公...
以案说法 | 在生活中,这些关于肖像权的行为您要明白
该公司行为是否涉及侵犯肖像权呢?来听听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黎亮律师的分析↓民法典第1019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随手拍”侵犯路人的肖像权吗?
遭遇“随手拍”行为侵权只能“绕路走”?如今,大家对个人肖像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的保护意识日益增强。路人在公共场合遭遇街拍行为面临侵权风险时,虽然可以选择“绕路走”,但是毕竟路人也有选择在公共场所行走的权利。除非符合法定条件,拍摄者没有未经同意而随意拍摄他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