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界定不正当竞争中的混淆行为?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董道言律师补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
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
行业协会不得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行为。前款所称从事,包括垄断协议的达成和实施。第五条垄断协议的形式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协议、决定可以是书面、口头等形式。其他协同行为是指经营者虽未明确订立协议或者决定,但实质上存在...
安徽黄山发布八起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商业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这种市场混淆行为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严重侵害了权利人和消费者的权益。案例...
《陕西日报》报道:如此“作文”,可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
商业模式不正当竞争诉讼的利益平衡司法裁判实践
当前处于数字经济时代中,数据抓取、恶意不兼容、广告屏蔽、流量劫持、软件干扰等新型不正当竞争纠纷不断涌现。新类型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会使得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识别与认定出现复杂化、困难化的特点。传统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涉诉双方竞争关系的相对性使经营者利益成为法院关注的中心,形成侧重保护经营者利益的“私益优先模式”...
@经营者,这些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二审法院认为,被诉侵权的地漏产品涉案产品属于不正当竞争产品,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是指使用行为,是直接使用行为,也就是生产商的生产、制造以及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而不包括仅仅作为被诉侵权产品销售商的销售行为,因此领航装饰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7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
吴星 熊婷|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实证研究
表1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根据表2可知,这些案件分布于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的23个省份,具有非常广泛的适用基础,也从另一侧面体现出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具有的广泛分布性。需要注意的是,许多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都是系列性案件,即被控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公司相对固定,但起诉的原告则有所不同。同时,该类型案...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引导有序竞争、创新发展的制度保障
经营者不得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影响市场公平交易,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网络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组织查处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
规制刷单炒信、好评返现等热点问题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
经营者不得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影响市场公平交易,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网络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组织查处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