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小课堂】酒后骑自行车,算酒驾吗?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且不具有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等从重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本案中,高某血液中酒...
...曾琳 |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201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3〕15号,以下简称《2013年意见》),对“醉酒”“道路”“机动车”的含义和认定依据、醉驾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强制措施的适用等突出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一定程度上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囿...
适用“两高两部”最新意见审理的醉驾案例来了!醉酒驾车追尾获谅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条第一项规定,醉驾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从重处理;第十一条规定,醉驾具有自首、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造成交通事故后赔偿损失或者取得谅解等情形的,从宽处理。醉驾案件同时具有从重和从轻处罚情节的,应根据宽严...
专家解读|“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意见》强调醉驾的刑罚治理不仅要关注危险驾驶罪,还要注重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更严重犯罪的适用,对醉驾同时构成其他更严重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意见》规定醉驾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追诉,这是给予行为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是对初犯、偶犯、人身危险性小的...
专项整治丨关于醉酒驾驶,这些法律知识你需要知道!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四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本意见的规定决定是否立案。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予立案。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提取犯罪嫌疑人血液样本送检。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
醉酒驾驶、伪造证据、暴力抗法……山东省检察院发布4起依法惩治...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罗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为110.89mg/100ml,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但罗某某为逃避法律追究,伪造案发时车内有酒,并指使证人作伪证,符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条第(十二)项规定的“实施威胁、打击报复、引诱、贿买证人、鉴定人等...
山东省检察院发布依法惩治醉酒危险驾驶犯罪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罗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为110.89mg/100ml,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但罗某某为逃避法律追究,伪造案发时车内有酒,并指使证人作伪证,符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条第(十二)项规定的“实施威胁、打击报复、引诱、贿买证人、鉴定人等...
【权威解读】“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一、《意见》制定背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以下简称醉驾)是其中一种危险驾驶行为。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于2013年印发《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已失效,以下简称“2013年意见”),对明确醉驾认定标准、规范案件办理程序起到了积极作用。醉驾...
司机醉酒驾车上高速,为何判缓刑并处罚金?法院:自愿认罪认罚,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条规定,在高速公路上醉驾的,从重处理。实践中,一般将高速公路收费站作为判断进出高速公路的起点和终点。对在高速公路上醉驾,不具有该《意见》第十四条规定的一般不适用缓刑情形的,可依法适用缓刑。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一)立案与侦查(二)刑事追究(三)快速办理(四)综合治理2023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同月28日起施行。为便于司法实践中准确理解和适用,现就《意见》的制定背景、起草思路和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