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性骚扰的共犯性结构:学术权力、组织氛围与性别歧视
除了X大学这一导师对学生的性骚扰类型,也有一些较为边缘类型的高校性骚扰。如2011年广州诸多院校学生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危险导师”黄某事件。黄某是一位在广州地区大学校园进行类似成功学的“大学生职前培训”的小企业主兼培训师,到案发之时,他一直以“导师”、“心理咨询师”和“上司”的身份,对大学女生实施性骚...
王怡之:以“因果力”为中心划定共犯人责任范围——以一起非法吸收...
(一)应以“形式客观说”为行为标准划分共犯人的类型德日刑法将共犯按行为标准划分为两类,即:正犯、狭义共犯(教唆犯、帮助犯)。对于何为“正犯”理论和实践上争议较大,大致的观点分为以下几种观点:1.主观说。该说以行为人主观意思方向和内心意志为根据作为区分标准。简言之,行为人主观怎么想,就怎么认定。...
有商家网售教程“0元”带走共享充电宝? 律师:涉嫌构成教唆犯罪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利用漏洞和平台的信任将共享充电宝据为己有,符合秘密窃取的行为特征,客观上有盗窃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构成盗窃罪。记者检索发现,此前已有人利用其他类型的系统漏洞,将共享充电宝据为己有,后被法院认定犯盗窃罪判处刑罚。韩骁表示,如果盗窃共享...
“将共享充电宝据为己有”有教程?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利用漏洞和平台的信任将共享充电宝据为己有,符合秘密窃取的行为特征,客观上有盗窃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构成盗窃罪。北青报记者检索发现,此前已有人利用其他类型的系统漏洞,将共享充电宝据为己有,后被法院认定犯盗窃罪判处刑罚。广东省佛山市禅...
“钻空子”将共享充电宝据为己有?或构成盗窃罪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利用漏洞和平台的信任将共享充电宝据为己有,符合秘密窃取的行为特征,客观上有盗窃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构成盗窃罪。北青报记者检索发现,此前已有人利用其他类型的系统漏洞,将共享充电宝据为己有,后被法院认定犯盗窃罪判处刑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明知”的认定
三、“明知”的类型应排除“共犯意思联络”的情形虽然有学者将本罪的类型区分为两种,其一是“有意思联络的应当知道”类型,其二是“没有意思联络的应当知道”类型(www.e993.com)2024年7月29日。但是笔者认为,根据本罪独立成罪的现状来看,“明知”的类型不应包括“有意思联络的应当知道”这一情形,基本理由如下:...
绝不能利用信任牟取不法利益
此前就有利用其他类型的系统漏洞,将共享充电宝据为己有,而被法院认定为盗窃罪的案例。而在网上兜售此类“据为己有”教程的商家也涉嫌教唆犯罪,且可能构成盗窃罪共犯。更加值得注意的是,利用系统漏洞将共享充电宝据为己有的不法行为,容易影响公众对社会诚信度的直接观感。如果放任此类商家和不诚信者非法牟利,将破坏...
污染环境罪罪过形式研究
复合罪过说将故意和过失都视为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主张复合罪过说的人有如下几点理由:首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一种典型的过失犯罪形式。《刑法修正案(八)》中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修改,意在拓宽该罪的适用范围,因此,该罪的罪过形式应将原有的过失构成也纳入其中;第二,2013年颁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
“四十七问” 详解拒不执行判决罪办理难题
1.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类型有哪些?2007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下列五种情形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
法学研究的问题意识与方法论思考
如果不加以区分,径自采纳学界讨论的连带责任说或者按份责任说抑或实际获利说观点,都不可能得出科学的结论,都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深刻”。故而,系统归纳影响共犯退赃的案内案外因素,形成对共犯退赔影响因素的类型化思考,在此基础上按照公正原则配置不同的处置立场,可能是更为科学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