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图以居住权对抗执行?法院强制涤除后依法拍卖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设的一种用益物权,也是近年来学界和司法实践的研究热点。在民事执行领域,处理涉居住权的不动产,应结合居住权在《民法典》中的特殊定位与民事执行立法的价值导向,妥善处理权利冲突,依法保障执行申请人的胜诉权益。一、人民法院有权在执行过程中强制涤除居住权民事执行权在本质上是一种强制...
《民法典》施行前离婚约定一方对房屋享有居住权,法院如何判?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对于前述"给予适当帮助"作具体解释,即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方面的帮助。可见,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虽然提及居住权,但限于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且并无民法典中有关居住权内涵、条件等方面的完整表述,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内容与民法典中居住权制度并不能...
《民法典》新司法解释今起征求意见 专家解读有关婚姻家庭的热点...
特别是针对一方因经济困难无房居住的,可以通过一定期限的房屋无偿使用权,适当数额的房屋租金和判决设立一定期限的居住权的方式进行经济帮助,可以更好地帮助离婚时经济弱势的一方,特别是针对离婚且带着孩子的女性。封面新闻记者戴竺芯
谨防恶意设定居住权作为对抗执行的“避风港”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满足生活居住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作为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住宅居住权一旦设定,依照相关司法解释,在其期限未届满或居住权人未死亡前,该住宅就基本排除了通过转让、继承、出租等方式进行流转的可能。换言之,设定了居住权的住宅在一定...
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至于中止探望的情形,我国《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亦未做具体的规定,但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出发,可知,如父母一方患精神疾病...
以居住权对抗执行?依法拍卖!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执行案件,依法涤除被执行人恶意为案外人设定的居住权,使房屋以未负担居住权的状态进入司法拍卖程序,有力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www.e993.com)2024年10月28日。案情回放宝山区人民法院在办理某银行申请执行王某、上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某名下在本市有一...
谨防恶意设定居住权 成为对抗执行避风港
居住权是权利人为满足生活居住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作为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住宅居住权一旦设定,依照相关司法解释,在其期限未届满或居住权人未死亡前,该住宅就基本排除了通过转让、继承、出租等方式进行流转的可能。换言之,设定了居住权的住宅在...
居住权的进路探索及裁判规则构造 | 至正-法律研究
人役权系指为特定人的方便或利益而利用他人的动产或不动产的物权。因居住保障的对象通常特定,故罗马法将居住权纳入人役权之范畴,与地役权并属“役权”。学理上的居住权具有鲜明的人身专属性,近代欧陆国家亦均对居住权的让与予以限制。本次居住权的立法多有参考欧陆立法例,依我国居住权之规定,亦有“不得转让、...
居住权排除强制执行有关问题思考
对此,笔者认为,民法典已对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进行明确规定,该类借名买房人的权利可依民法典的规定进一步转化为合同型居住权,从而能够上升为物权保护,保障借名人及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权益。在没有法律、司法解释对借名人特殊居住权益保护作出特别规定前,在此类案外人异议中不宜突破认定其居住权益具有优先性。
“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有关居住权的事儿,这几个案例能看懂
居住权有待明确的司法解释设立居住权制度,是对“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政策的贯彻落实,是对“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理念的回应,也是国家对养老问题、住房问题等现实问题的关照。居住权的到来,让房产交易变得更加复杂。过去房产交易,只需要看是否存在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