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父母参与建设的宅基地房屋分割案例解析,北京房地产律师解析
故法院认定H号院北房六间、东房两间归赵晓菲所有,不能析产分割和继承。双方争议的B号院土地使用者登记于赵建国名下,该院原有的三间北房、四间西房属于赵建国、林秀兰夫妻共同财产,虽经赵晓菲申请并于2015年出资翻建为两层楼房,存在贡献,但其不能据此要求享有房屋所有权,且赵晓菲称赵建国同意其买下该院,没...
离婚纠纷中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利益的分割规则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在婚后取得的农村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不因集体成员身份不同而有所区分。本案中,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不仅包括登记的使用人李某路,还包括所有户口登记在该宅基地所在房屋内的其他成员,故2000年翻盖的五间平房拆迁补偿利益为家庭共有财产,应由包括李某路、...
村宅基地原产权人去世 亲属起诉买卖无效案例,北京房产律师解析
1998年林某阳去世后,该涉案房屋中属于林某阳的份额应依法定继承由配偶孙某兰、女儿林某慧、养子林某春三人共同继承,因无证据证明其三人对这部分份额曾做过遗产分割,故该房屋的这部分份额应由孙某兰、林某慧、林某春三人共同共有,也即该房屋此时应由孙某兰、林某慧、林某春三人共同共有。2003年孙某兰去...
农村宅基地房屋纠纷如何解决?
二、协商解决在宅基地房屋纠纷中,协商解决是最为理想的方式。双方可以通过对话,就争议的问题进行沟通,寻求共识。协商过程中,可以邀请村委会或者乡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作为调解人,帮助双方达成一致。协商解决不仅成本低,而且可以维护邻里关系,有利于社区和谐。三、法律途径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
律师一文讲清农村宅基地买卖及继承相关问题
0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被继承若宅基地上尚未建有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被单独继承;若宅基地上已经建有房屋,基于“地随房走”“房地一体”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发生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
美丽新“枫”景,江宁法院发布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典型案例
汤山街道启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汤山法庭、司法所、派出所、属地社区分工协作,开展调解,确定该《卖房协议》不违反农村宅基地的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一户一宅”原则(www.e993.com)2024年11月20日。房屋已实际交付,房屋价款未足额支付不可归责于李某,该协议合法有效。法庭会同司法所和属地社区调解人员,引导张某夫妇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降低...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解析一起父母去世后多位继承人遗产分割纠纷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原告诉称张某华上诉请求:撤销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改判张某华与张某俊、张某文、张某聪均分被继承人张父与张母的遗产。事实与理由:1.被继承人张父、张母夫妇生前未留遗嘱,张某华与张某俊、张某文、张...
城市居民继承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后,对因房屋引发的行政纠纷是否具有...
据此,城市居民继承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受限制的,没有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在房屋自然坍塌或人为扒倒之后,房下的宅基地便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因此,如果农业户籍转为城镇户籍后继承房屋,房屋翻盖或者灭失的,因房屋引发的行政纠纷,则丧失诉权。
涉养老机构、赡养、遗产等纠纷如何化解?密云法院发布案例
密云法院发布案例涉老民事案件类型较为广泛,主要包括家事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今天(10月10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两年该法院审理的涉老年人民事案件情况。涉老民事案件类型较为广泛,主要包括离婚、继承、赡养、分家析产等家事纠纷,医疗服务、民间借贷、房屋买卖等合同纠纷,...
江苏法院发布二十个家事纠纷典型案例
芬芳三月,巾帼如歌。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江苏省法院发布二十个家事纠纷典型案例,旨在通过发挥司法裁判的指导、示范和引领作用,讲好法治故事,弘扬法治精神,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央广网记者王锡斐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