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系列:微信上发表不当言论构成名誉侵权的认定
1.侵权人在微信群中发布的名誉权人贪污、请客吃饭不让查账等未经证实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行为,其请求停止侵权,在微信群中赔礼道歉,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宋某乙诉宋某甲、马某名誉权纠纷案案例要旨:侵权人在微信群中发布的名誉权人贪污、请客吃饭不让查账等未经证实的言论,对其名誉进行贬损,致使个人名誉受损,社会...
公安部公布5起典型案例
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
人民法院案例库:微信上发表不当言论构成名誉侵权的认定
1.侵权人在微信群中发布的名誉权人贪污、请客吃饭不让查账等未经证实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行为,其请求停止侵权,在微信群中赔礼道歉,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宋某乙诉宋某甲、马某名誉权纠纷案案例要旨:侵权人在微信群中发布的名誉权人贪污、请客吃饭不让查账等未经证实的言论,对其名誉进行贬损,致使个人名誉受损,社会...
...名誉权纠纷案——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行为的合理回应和批…
民事名誉权侵权狼牙山五壮士英烈权益社会公共利益2基本案情原告洪某以被告刘某撰写、某报社分社在网络平台发表的案涉文章中有对其侮辱、诽谤的言论,严重侵犯其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为由起诉请求:判令刘某、某报社立即停止侮辱诽谤、删除侵权言论;在《解放军报》《国防参考》、中国军网等媒体上公开道歉,道歉内容...
百姓案例 | 作为证据提交的照片,侵犯名誉权吗?
离婚后,张先生认为汤女士在离婚案件中提交的证明自己出轨的照片系无中生有,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故诉至法院。庭审中,原告张先生认为,汤女士声称自己于婚姻存续期间与异性存在不正当交往与事实不符,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故要求汤女士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案例十一则:群发辞退员工处理决定,或被认定为侵犯员工名誉权
因此,大大公司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汪某某的名誉权,大大公司应当就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www.e993.com)2024年10月31日。案例二、深圳市云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童某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24099号,深圳市中院认为,上诉人云来网络科技公司认为童某学历虚假及工作经历虚假。对于此情况,被上诉人童某作出说明...
起诉转载裁判文书网案例侵犯名誉权,被告给法院的不予出庭说明书
起诉转载裁判文书网案例侵犯名誉权,被告给法院的不予出庭说明书,原告,法官,文书网,名誉权,最高法院,经济损失,出庭说明书
孙宇晨诉重庆商界传媒侵犯名誉权案胜诉 获媒体公开致歉
孙宇晨诉媒体侵犯名誉权案的胜诉为个人维护名誉权增加了一个成功案例。公众人物由于其特殊性,在舆论空间往往处于弱势。通过此次长达2年多的诉讼,孙宇晨维护了自己的声誉,同时也是一堂普法课。该案件的判决结果给予公共空间所有参与者的提示是,当遭遇不实报道侵害时,应该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利益。
重庆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涉注水牛肉、消费者差评权等
张某作为消费者,有权对经营者某修理厂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作出评论,某修理厂应具有一定的宽容度。遂判决驳回某修理厂的诉讼请求。典型意义本案系认定消费者监督批评权与经营者名誉权界限的典型案例。消费者有权通过大众媒介对经营者侵权行为进行曝光和批评,法律应保护消费者的“差评权”。经营者不能以消费者...
朋友圈“吐槽”,是个人自由还是侵权行为?
三是受害者应为特定的人,不管是行为人指名道姓,还是指桑骂槐,只要在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能够确定被侵害对象,同样构成侵害名誉权。四是侵权行为给受害人名誉造成严重损害,使得受害人精神和心灵遭受创伤,尤其是公众对其社会评价降低,带来的不良影响。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社交平台发表言论,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