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关于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纠纷案件的裁判要旨丨实务方圆
在没有改变原借款合同内容和债权人没有明确表示免除原债务人的清偿义务情况下,且债权人明确表示不认可债务已经转移,应认定第三人对“代为偿还款项”构成债务加入,债务加入不影响担保责任的承担,第三人应与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人共同向债权人承担清偿义务。关于肖某浩与揭东某行签订《保证担保合同》《还款协议》是否...
进入执行程序前转让债权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可直接申请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前转让债权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可直接申请执行作者:李舒李营营张琴(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阅读提示: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转让债权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可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若还未进入执行程序,债权人就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作为权利承受人,能否申请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人有作为被执行人且未履行完毕的案件,能否转让债权并变更...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中,可以变更、追加申请执行人的条件是“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这里的“依法”可以排除通过债权转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就是说,在同一当事人即有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又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情况下,...
涉债权转让的执行案件,法院可否径直依当事人请求变更申请执行人?
结合本案来看,常州A公司对镇江B公司享有的两千万债权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常州A公司实现债权已进入关键节点,而此时常州A公司却在与常州C公司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担保关系的情形下,将债权无偿转让给常州C公司,明显不符合常理。与此同时,常州A公司尚有债权人常州D公司未实现债权,常州A公司将高达两千万元的债权无偿转让给...
执行过程中以物抵债的税费承担问题分析
该以物抵债情形是拍卖、变卖的延续财产处置程序,其抵偿财产价值是以拍卖程序形成的拍卖保留价确定的。因此,以物抵债的税费负担方式应当继承拍卖的税费负担方式,否则,对税费负担方式的变更实质上是对抵偿价值的变更,不符合法律有关以拍卖保留价作为以物抵债财产的抵偿价值的规定。且是否接受以物抵债是债权人自己的选择,...
商业银行风险纠纷化解与强制执行公证——基于审判实践的研究
(二)强制执行公证的流程强制执行公证的程序包含三个阶段:申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申请强制执行证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www.e993.com)2024年10月9日。1、第一阶段是申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
...作为被执行人且未履行完毕的案件,能否转让债权并变更申请执行人?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中,可以变更、追加申请执行人的条件是“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这里的“依法”可以排除通过债权转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就是说,在同一当事人即有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又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情况下...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
(2)梳理主要债权人名称、债权类型、金额、诉讼情况、解决方式及清偿进展等。(3)截至年报披露日,有关暂缓确认债权及尚待现金清偿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申报的具体情况,公司对上述债权进行偿付的有关标准、金额和具体安排。(4)结合公司对前述债务的清偿情况、主营业务开展情况等,说明公司前期涉及的债务风险是否已...
杨立新:《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完善我国合同法规则的重大进展
合同法理论认为,在合同诸多条款中,必然存在主要条款,且主要条款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方面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不承认合同主要条款,判定合同成立就缺少基本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对此,《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3条依据合同法理论确定,“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标的和数量”是合同主要条款,在一般情况下,只要这三个条款能够确定,“...
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今起施行
严格依照立法法赋予的司法解释制定权限,坚守不创设新规则的基本立场,坚决做到根据民商事审判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作配套补充细化,确保民法典合同编的优秀制度设计在司法审判中准确落实落地。例如民法典相对于原合同法,进一步强化了债的保全制度,其目的是防止债务人“逃废债”,即通过赋予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防止债务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