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
四、删去第三十条第八项中的“每半年公示业主委员会委员交纳物业费、维修资金情况”。五、删去第三十三条第四项。六、将第三十六条修改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
12345热线住宅物业热点问答(十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行终止:(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四)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
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的通知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拟提名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其筹备组成员资格即行终止,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补充人选进入。第十四条筹备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人数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统计业主投票权数;(二)确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
...建设局关于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的通知
五、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期间,住宅小区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终止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满2年,仍存在需要代情形的,由街道办事处重新书面指定代行。六、社区居民委员会终止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完成清算...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十一条筹备组业主成员由业主自荐或者推荐产生。鼓励自荐或者推荐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公职人员、网格员以及社区志愿者身份的业主参加筹备组。筹备组业主成员不得担任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自荐或者推荐时,应当说明进入筹备组业主成员的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不动产登记信息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办法》政策解读方案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规定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一)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二)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因各种原因未成立的;(三)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www.e993.com)2024年10月20日。五、物业管理委员会有哪些职责?答:物业管理委员会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承担相关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
本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修订,快来看看哪些内容有变化!
业委会日常运作1、细化了业委会的职责,尤其是酬金制下或自行管理物业的情况下业委会的职责。2、明确了法人或其他组织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委会,并不限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3、明确了业委会委员资格终止的情形,尤其是非自然终止的情形下,业委会依法增补新委员后原委员资格终...
关于印发《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活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河南省出台《河南省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
三是突出党建引领。明确要注重提高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中共党员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五十。推动在物业管理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共同维护小区和谐稳定。四是设置应急补充机制。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重大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
明确了!河南出台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
10月27日消息,为进一步推动河南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河南省住建厅制定印发了《河南省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二十四条,重点规范和明确了部门职责、组建条件、人员资格、成立运行流程、运行职责、终止情形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