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性事实的审查,法官这样说
比如对合同条款的解释,侵权因果关系的认定;有的是关乎法庭调查深度与方向的基础条件,比如交易模式惯例、行业监管规则,需要法官、诉讼参与人保持开放、学习的心态,运用法律与不同领域知识相结合的思维去完善审查思路与举证方法。
【法官说法】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背靠背”条款是否...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工程造价、质量、修复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释明。当事人经释明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供稿:王兴会、周美玲原标题:《法官说法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背...
法官司法释明为和谐“加分”
案件庭审后,为促进当事人“事心双解”,实质性化解纠纷,承办法官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与适用,结合生意经营诚实信用的原则,对被告进行了释法明理,指出其拒换手机的理由及证据均不够充分,引导被告强化法律意识,文明诚信经营,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经释明,被告主动表示要认真反省自己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愿意听从法官建议,将...
最高法: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但法官可进行消极释明
以对当事人未提出的事项进行释明还是对当事人已提出的事项进行释明为标准,可以把释明分为积极释明和消极释明,本条要求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排除了积极释明的行使,但是在义务人提出诸如“权利人主张的权利时间太长,义务人无须再履行”等意见的情况下,法官应当进行消极释明,向当事人告知和解释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
【法官说法】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不当,法官应否释明?
”该条规定虽然不再强调法官必须负有“告知”义务,但意在重新划定释明的边界和调整释明方式,而非免除了法官的释明义务。根据上述条文,当法官持有与当事人不同的法律观点时,不应以“法律问题是法官的专属权限”为理由而保持沉默,而应当向当事人进行开示并尽量求得共同的理解。在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与人民...
??全国法院:关于无效建设工程合同中条款效力认定的裁判观点
01、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www.e993.com)2024年10月19日。02、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裁判观点03、合同无效,承包人请求实际施工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管理费的,不予支持。
“让我明白了官司怎么输的,我要感谢法官!”
张某说:“我现在有了新证据,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再审。”“法律规定有新证据是可以申请再审,但看法条,不能只看树木,不见森林,申请再审的法条还有但书条款。”宋鑫说。宋鑫接着分析说:“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备位诉请如何提出?法官这样建议
三是如案例三,囿于法官自由心证难以完全避免的“黑匣子”效应以及诉讼参与各方的信息不对称,原告往往对事实认定、法律定性、举证情况、裁判结果充满疑惑。故而,作为对自身权益最佳判断者与关切者的当事人,与其被动地等待法官释明,不妨更为积极主动地提出备位诉请,并就之充分展开说理与完成举证,以促成争议及时有效调处...
民法典合同通则解释怎么学,试试这个办法|法官工作坊
法官工作坊张:首先第一部分是预约合同,主要涉及三个条文(6、7、8条)。第6条是预约合同的成立,主要是对比本约合同的成立。对第6条的要件提取公因式: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并且可以明确主体、标的。这里就涉及与本司法解释第3条、第4条的衔接。符合第3条本约成立的,不再认定为预约。虽然有些招投标、拍卖...
关于客观预备合并之诉,法官这样说
鉴于客观预备合并之诉不仅是现行司法实务的审判趋势,与现有请求权体系和传统诉讼标的理论相一致,可避免重复诉讼,亦可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因此法院不宜因当事人提出备位之诉而直接驳回其诉请,而应通过法官适当的释明引导,根据主位诉请和备位诉请的先后顺序依次审理,如果主位诉请得到支持,则无需再对备位诉请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