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点名通报18条“霸王条款” 涉及家政、健身等八个行业
点评意见:《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设定的使用期限内不限制消费次数的年卡、季卡等记名预付凭证,消费者因居住地变化、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需要转让预付凭证的,经营者应当允许,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该条款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
浙江专项整治新兴、热点领域“霸王条款”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营销人员的口头承诺应视为经营者行为。该合同以格式条款排除口头承诺效力,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属于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免除自身责任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督促该经营者在协议中删除该条...
买13万的汽车要1.5万服务费?奇瑞授权店:销售虽未告知但店内有公示
此外,邢鑫认为,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果门店的“服务费”条款符合这一定义,即未与张先生协商而预先拟定,并且店家经常使用该条款与消费者签订合同,那么该“服务费”条款可以被认定为格式条款。“门店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十大重点条款解读(下)
为规制经营者预付式消费侵权问题,《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首次在国家级规范性文件中明确提出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要求,以及合同中应当约定的内容包括“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
郭锐 曹瑞璇|职业打假行为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与界定研究
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该条文虽未直接表述“消费者”的概念,但却归纳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对象(消费者)所需要具备的条件以及适用该法的前提,据此,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而购买或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
浅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关于预付式消费新规
保险公司通常会从投保人关联的银行卡中自动扣费,此种情况就要与《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自动续费前经营者显著提示义务”结合适用;再例如,经营者在预付费消费中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则需要结合《民法典》《条例》中有关格式合同效力和解释的相关规定结合适用;再有,线上消费订立电子合同,还要与《民法典》...
二手车纠纷案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法律适用探究
在《条例》发布前,针对“退一赔三”的适用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要是针对交易中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及《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第十七条有对二手车销售经营者应真实提供信息作出的规定,但是没有设定经营者责任豁免的情形。
以案说法 四川高院公布202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法院认为,某中介公司通过发布虚假低价出租房源吸引网络流量,骗取客户支付“带看费”,并诱导客户进行其他租房消费的行为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
...合理范围内的“评价自由”,四川省高院发布2024年消费者权益...
骗取客户支付“带看费”,并诱导客户进行其他租房消费的行为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之规定,判决退还肖某490元并赔偿肖某1470元...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附全文)
骗取客户支付“带看费”,并诱导客户进行其他租房消费的行为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之规定,判决退还肖某490元并赔偿肖某14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