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印花税免征扩围了!涉及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中国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可免征三年契税
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收藏】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如何缴纳契税?5问5答告诉你
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规定,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
老丁解税|改制重组契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继续延续!
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基本同契税政策一样,从2015年开始,也是3年为一个周期,出台一个文件,主要文件包括财税〔2015〕5号、财税〔2018〕5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也包括新出台的51号公告,文件内容基本一致。51号公告针对改制重组中涉及房地产权属变动适用的土地增值税政策进行了明确,主要内容如下:...
2023年延续、优化、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丨⑦改制重组税收优惠...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www.e993.com)2024年10月18日。(七)债权转股权。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八)划拨用地出让或作价出资。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的,不属上述规定的免税...
《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发布
三、契税(一)企业、事业单位改制(二)公司合并(三)公司分立(四)企业破产(五)资产划转(六)债权转股权四、土地增值税(一)整体改制(二)企业合并(三)企业分立(四)作价入股投资五、印花税附录:我国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税收政策和征管文件汇编...
税收新政 | 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
税收新政|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发布时间:2023-11-0715:3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字号:[大][中][小]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文章打印本页正文下载网站地图|网站帮助|网站管理|联系我们版权所有: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ICP备...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减征契税的情形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债权转股权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的,不属上述规定的免税范围,对承受方应按规定征收契税。
重磅发布:企业兼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指引(2024版)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节选)第三部分契税政策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