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研讨 | 收钱后上交单位或退还行为性质辨析
对于第一种意见将上述行为认定为违规收礼的违纪行为,笔者认为,钱某收受甲、乙现金每次数额虽不大,看似与违规收受礼金行为相似,但收送行为与钱某当时职务紧密关联,甲、乙谋求钱某对现在或将来请托事项提供帮助,钱某对甲、乙给予了或承诺给予帮助,双方收送金额累计数额较大或巨大,实际上是以收送礼金形式掩盖权钱交易...
合肥刑事律师 I 实务案例 I “请托办事型”诈骗的司法实务认定
一是查明行为人与请托人的社会关系,双方事前是否认识,平常有无往来;二是查明行为人与请托人的经济关系,双方是否事前存在债务纠纷或者经济往来,准确区分请托人支付财物的性质与正常的经济往来。第二,事中阶段查明的事实。查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联络情况,例如行为人是否使用化名对认定诈骗具有一定影响;根据请托人给付财物...
检察日报:“请托型”诈骗案件的司法认定方法
一是查明行为人与请托人的社会关系,双方事前是否认识,平常有无往来;二是查明行为人与请托人的经济关系,双方是否事前存在债务纠纷或者经济往来,准确区分请托人支付财物的性质与正常的经济往来。第二,事中阶段查明的事实。查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联络情况,例如行为人是否使用化名对认定诈骗具有一定影响;根据请托人给付财物...
指定请托人帮自己“办事”能否认定受贿
笔者认为,一般而言,国家工作人员从安排事项之初,就知道请托人需要为自己的事支出费用,在心态上,对请托人办事花钱是持一种追求的直接故意或放任的间接故意。比如前述案例中,甲让乙帮忙运作提拔一事,目的就是让请托人去花钱找关系、“搭天线”,对此作为县长的甲,在安排乙为自己运作时就明确知晓,结合乙曾多次要送给...
今日释法:“请托行为”的法律认定
1、违法请托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序良俗,其引发的纠纷不是民事法律纠纷,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审理的范围,从而驳回诉讼请求;案例的裁判导向就是持有这个观点。2、构成给付型不当得利,属于因不法原因而给付的,受害人不得请求返还。(三)如果请托事项违法,且当事人以非法...
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认定
若具备这些情形,则通常认定为受贿(www.e993.com)2024年11月9日。有的党员干部在与请托人合作开公司中,以虚假的“管理能力”“专业技术”等作价入股,有的运作“影子公司”形成长期稳定利益链,既有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又有受贿问题,存在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交织的情况。区别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还是受贿行为,要从行为本质上分析,结合党员干部的个人...
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 | 违规干预和插手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需要说明的是,要区分正常履职和违规干预插手行为,在查处和认定时充分考量其行为是否具有违规性。有些行为属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行为,比如,在主管、分管或者联系工作范围内,部署工作、了解情况、提出意见等;因履行职责需要,向其他部门单位协调、了解有关事项情况等,要注意区分。
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准确认定违规借用、借贷行为
如果出借人明示、暗示地提出请托事项,党员干部承诺为其谋利或者已为其谋取了利益,而党员干部在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没有归还的行为或者意思表示,可以考虑认定为以借为名的受贿犯罪。反之,出借人没有提出谋利的要求,党员干部也未利用职权为对方谋利,或者在借用款物后,有归还的意思表示或具体行为的,则不宜认定为违法犯罪...
以案明纪释法 | 收钱后上交单位或退还行为性质辨析
钱某于2015年至2016年期间收受甲10余万元,于2018年至2020年期间收受乙30余万元,因上述钱款没有对应的具体请托事项,不属于权钱交易,不构成受贿罪。鉴于甲、乙属于钱某的管理服务对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对钱某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予以认定。
【党纪学习教育】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丨准确认定违规借用、借贷...
如果出借人明示、暗示地提出请托事项,党员干部承诺为其谋利或者已为其谋取了利益,而党员干部在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没有归还的行为或者意思表示,可以考虑认定为以借为名的受贿犯罪。反之,出借人没有提出谋利的要求,党员干部也未利用职权为对方谋利,或者在借用款物后,有归还的意思表示或具体行为的,则不宜认定为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