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让共同犯罪中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分案审理?
这导致了部分在该案起诉阶段就认罪认罚的被告人辩护律师的不满,长时间的刑事庭审必然会影响辩护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而且由于自己辩护的被告人认罪认罚,这些庭审中的绝大部分内容都与自己无关,在激烈的法庭对抗中除了做个场上的看客之外,可以说对自己的被告人、对自己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作用。于是,有认罪认罚被告人...
无罪辩护与认罪认罚如何选择?
3、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尊重律师的独立辩护权,认可律师有权发表与自己有别的辩护意见,即无罪辩护。在案件定罪争议较大的情况下,律师强有力的无罪辩护,能坚定并推动法官作无罪判决的决心,或促使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经验谈:签署认罪认罚,律师还能不能做无罪辩护?
认罪认罚是当事人的权利,其所行使的权利并不能限制辩护人的辩护权。《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就有明确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该条表明,律师的辩护并不需要依附于当事人,律师...
认罪认罚从宽视域下刑辩律师主观能动性发挥之路径优化
律师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重要参与主体之一,不仅对罪与非罪的界定、重罪与轻罪的衡量、从轻与减轻的取舍等实体处理有着重要的意义,还直接影响着被追诉人在后续程序里是否会因非自愿而反悔、法院的判决是否因被追诉人非自愿认罪认罚从宽而撤销等重大程序问题。认罪认罚从宽的自愿性理应出于对检察机关以及刑辩律师...
认罪认罚案件签订“具结书”后出现新的事实如何处理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而获得法律帮助、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以及主动表示认罪认罚、请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则是被告人辩护权的重要内容。因此,如果新的事实出现(即使该事实不利于被告人),被告人据此要求再次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不能因为之前已经签署...
法眼观澜 | 认罪认罚案件律师都能做什么?
(二)侦查阶段:帮助评估是否认罪认罚根据《刑事诉讼法(2018)》第34条、第40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www.e993.com)2024年10月19日。因此,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
认罪认罚案件有效辩护的实现路径
在刑事诉讼中,有效性是刑事辩护的生存之本,对保证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辩护有效性评判标准的构建与配套保障机制的完善,是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实现有效辩护的前提和基础。(一)辩护有效性评价标准的构建辩护有效性的评价标准是判断刑事辩护是否“有效”的前提条件,建立刑事辩护有效性的评判标准问题,主要争议在于有效...
辩护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工作流程
但因为认罪认罚关系到当事人的重要权益,辩护律师应当充分了解事实和法律,向当事人释明其中利弊,明确告知法律后果,并完全坦率地就案件的各个方面及可能出现的结果预测提出建议,不要冒进低估或夸大不确定的风险。如果当事人确信要认罪认罚的话,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见证当事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
法眼观澜 | 不是“并案”不可以,是“分案”更有性价比——滥用...
例如:某诈骗罪案,分案后的同案认罪认罚,裁判在先,我代理的案件发现明显不构成诈骗罪,法院“骑虎难下”。再例如,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分案后,卷宗随意分配,造成了一定程度上剥夺辩护人阅卷权的后果。再例如,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数据罪案,又是因为分案,造成了无法当庭、有效对同案其他被告人有效的质证,...
张竞悦|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辩护权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的作用更为明显,但是由于值班律师法律地位不明晰等原因,造成了认罪认罚案件中辩护权的缺失,有违控辩双方平等对抗原则,不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由此,探究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辩护权并提出相应的完善路径十分重要。一、认罪认罚案件中辩护权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