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执行异议复议被驳回可申请监督,时限六个月过期不受理!
三、申请人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复议裁定不服的,应当向原审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申请人对执行复议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和审查程序无异议,但认为适用法律有错误的;(二)执行复议裁定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四、...
最高院:保全阶段提出执行异议撤回的,执行阶段再提将不予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事由,但未在异议审查过程中一并提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外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同一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
最高院:不动产“连环买卖”的次买受人,有权依法排除执行吗?
北京高院在《阮某诉富通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中明确:不动产“连环买卖”的次买受人有权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请求排除执行,人民法院应综合前后手买卖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要件审查。次买受人物权期待权的要件审查。“连环买卖”中,前后手合同...
最高法:对法院严重拖延执行的行为也可提出执行异议!
对此,2023年1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执行人认为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执行措施而未采取,向执行法院请求采取执行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处理,一般不立执行异议案件”。但并不意味着对不作为的执行行为一律不能通过执行异议程序审查处理。在执行实施人员对...
不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买受人提出排除强制执行异议,法院如何...
案例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法答网精选答问系列:执行异议之诉中商品房消费者物权期待权保护...
答疑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系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而制定,而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实体审理,以实现实质公平为目标,目前多参照上述规定进行裁判(www.e993.com)2024年9月20日。“...
「微资讯」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不良事件管理工作,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压实不良事件管理主体责任 各地要指导二级以上医院进一步提高认识,将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作为重要的医疗质量安全日常工作措施,充分理解不良事件管理的重要价值,切实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不良事件报告、分类、分析、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
听干货 | 不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买受人提出排除强制执行异议...
案例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河南高院:关于执行审查案件中若干程序问题的解答(一)
关于异议人重复提出异议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事由,但未在异议审查过程中一并提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外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
最高院判例|《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二十九条的理解
《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2020修订)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可见,案外人针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必须是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