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 你知道什么是饮用水水源地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哪些行为被禁止?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问违反规定承担何种责任?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
广东省住建厅:新建道路五年、大修道路三年内禁止挖掘!
新建道路五年、大修道路三年内禁止挖掘!第四十二条道路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由当地城市道路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审批权限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据批准文件向申请人作出挖掘道路行政许可。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
环保科普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这些事千万不能做!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违反规定将承担何种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五年内不得挖掘
例如,《条例》明确提出,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五年内不得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另外,城市道路不得在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期间开挖;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应当按照修复次数交纳道路挖掘修复费。《条例》规定,在城市道路...
《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版公布,禁止改建、装饰破坏...
新条例规定:在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的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改建活动以及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应当符合保护规划或者保护措施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
在改善农村供水保障方面,规划全省以县域为单元,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优化农村供水工程布局,完善农村供水基础设施;主要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和集中供水规模化工程,加快推进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www.e993.com)2024年10月23日。二、工程建设现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供水工作,先后实施了农村饮水解困、农村饮水安全及农村饮水安全巩固...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4年修订...
5.2给水工程5.3排水工程5.4电力工程5.5通信工程5.6燃气工程5.7热力工程5.8环境保护与环卫设施5.9管线综合5.10用地竖向设计5.11综合防灾5.12加油加气站第六章改善型住宅6.1改善型住宅的基本要求6.2改善型住宅的规划设计要求第七章附则7.1适时性要求...
【普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禁止在黄河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黄河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的管控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干支流目录、岸线管控范围由国务院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会同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水网建设规划》的通知_霍邱县人民...
5.1基本思路与格局765.2加强水生态空间管控765.3水资源保护785.4河湖生态需水保障795.5水生态保护与修复805.6水土流失综合防治825.7水文化保护与建设83第六章智慧赋能构建数字孪生水网体系886.1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886.2推动数字孪生平台建设91...
关注| 西辽河干流滩区分区管控有法可依!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三)擅自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四)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