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强化核安全防范措施
在核设施选址方面,草案提出,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在遵循调查、评估和审核程序,对地质、地震、气象、水文和人口分布等进行科学评估,满足核安全技术评价要求的前提下,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核设施选址安全分析报告,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符合核安全要求后,发放核设施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此外,对于放射性废物处置...
生态环境部公布《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
第二条研究堆营运单位对核安全负有全面责任,应当执行核安全报告制度,在建造阶段和运行阶段向国家核安全局或者研究堆所在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提交定期报告、重要活动报告、事件报告和核事故应急报告。报告的格式与具体要求,由国家核安全局另行规定。本规定所称建造阶段为从取得建造许可证之日起,至取得运行许可证之...
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研究堆营运单位对核安全负有全面责任,应当执行核安全报告制度,在建造阶段和运行阶段向国家核安全局或者研究堆所在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提交定期报告、重要活动...
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
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核安全、辐射防护和核事故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并协助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附近的公众进行核安全、辐射防护和核事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第九条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取得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民用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或者退役的许可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核应急管理部门报送...
【普法宣传】来,一起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疫区|染疫|突发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交通工具上发现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放射性安全教育、培训,采取有效的防护安全措施(www.e993.com)2024年12月19日。第十四条国家对从事放射性污染防治的专业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对从事放射性污染监测工作的机构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核安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未实施质量保证体系案)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核安全法第十七条“核设施营运单位和为其提供设备、工程以及服务等的单位应当建立并实施质量保证体系,有效保证设备、工程和服务等的质量,确保设备的性能满足核安全标准的要求,工程和服务等满足核安全相关要求”的规定。我部(国家核安全局)于2024年4月30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环...
【社会征集】关于征集《霍邱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下列(不限于)措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1)组织收集、分析恶劣天气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风险信息,研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预警行动方案,建立并保持信息渠道畅通。(2)组织协调涉险区域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交通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必要时采取交通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保卫制度,采取安全保卫措施,防范对核设施、核材料的破坏、损害和盗窃。第十三条国家组织开展与核安全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完善核安全国际合作机制,防范和应对核恐怖主义威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所规定的义务。
核安全法草案三审 进一步强化核设施营运单位的责任
草案三审稿对此规定,因核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损害的,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核损害责任制度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武装冲突、暴乱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除外。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通过投保责任保险、参加互助机制等方式,作出适当的财务保证安排,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履行核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