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通知:医疗器械监管指南来了!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协助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对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发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者可疑不良事件,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2.《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医疗器械...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情况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管现场检查指南》近期组织对16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16家使用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20年下半年医疗器械飞行检查情况
公告提出,限期整改的生产企业,应评估产品安全风险,对有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应按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召回相关产品,并于整改完成后向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产品风险评估报告和整改报告,存档备查。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存在问题缺陷的相关经营使用单位,应...
安徽省六安市关于医疗机构3月份药品监督检查的公示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2021年4月9日,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刊登了医疗机构3月份药品监督检查公示。具体信息如下:
对部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10月12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公告称,根据《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我局对28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8家民营医疗机构开展了监督检查。对于现场检查出问题,已移交当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处理...
莱芜市发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情况
莱芜市发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情况中国质量新闻网讯4月24日,莱芜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情况(www.e993.com)2024年11月27日。
工作信息_法定主动公开内容_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自评自查。县级卫健部门负责活动组织领导,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实施当地工作方案,对照标准开展不少于3个月的自评自查,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逐步达到标准。已成立总医院的地区,由县总医院负责制定创建工作目标,组织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开展自评自查。达到标准的基层医疗机构按要求向县级卫健部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