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收到履行债务通知的第三人,在法定期限后是否还可提出...
法官说法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履行通知,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但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并不能当然认定第三人承认债务存在,法院不能仅以第三人未提出异议为由驳回其异议申请,如果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又提出异议,应当得到司法救济,仍应对异议进行审查。
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应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开始计算
同一笔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给付各期债务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对于本条的理解,应注意以下两点:第一,其适用的情形是当事人约定同一笔债务分期履行。当事人约定的债务分期履行的,该约定对当事人发生约束力,但该约定有效与否、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则需法院判决确定,故其与经法院判决...
【普法宣传】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面临什么法律后果呢?
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一、加倍支付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二、限制...
债务人怠于申请执行时债权人可否提起代位权诉讼
针对执行法院基于确认债务人对相对人享有债权的生效判决向相对人发出履行通知,相对人提出异议,对此予以否认的,除非确实已过执行时效且其提出时效抗辩的,并不能阻却强制执行,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四百九十九条明确规定,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上述增加后的担保额度的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公司提供...
发展资金需要,加快独立储能电站的投资建设,公司与南网租赁签订《融资租赁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为井陉科瑞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承担债务的50%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即为融资本金21,000万元及相关的租赁利息、手续费等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www.e993.com)2024年11月5日。
最高院:分期履行的债务,担保人保证期间什么时间起算?
分期履行的债务如系同一合同产生的同一债务,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应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最高院认为,杜秉权系本案内部承包元猛公司矿山的股东及秉新公司的组建人,《租赁经营合同》明确约定杜秉权自愿为秉新公司的承租行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微案例丨以房抵债协议部分履行后又要求债务人履行原债务,法院是否...
本案中,当事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甲公司部分履行后同意配合继续履行以房抵债,不存在无法履行协议书的法律和事实障碍,且乙公司亦无证据证明其催告甲公司,或甲公司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故此时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货币给付义务,法院不予支持。另外,关于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需注意协议达成...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怎么算?
您好,我因借款纠纷将朋友起诉至法院,现法院已判决张某偿付我80.5万元,若不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偿还的,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请问这是怎么计算的呢?也迪律师解答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法释〔2009〕6号)可知,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15,0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公司拟为上述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不超过10,5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