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境内证券期货市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第三条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办理本规定所要求的相关手续。合格投资者委托2家以上托管人的,应当指定1家...
金融监管总局: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
《办法》所称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办法》共总则、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附则...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关注授信、投资、表外业务等存在的国别风险之外,还应对设立境外机构、代理行往来和由境外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外包服务等经营活动中面临的潜在国别风险予以关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确保在单一法人和集团并表层面上,识别、监测潜在国别风险,了解所承担的国别风险类型。
金融监管总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正式的国别风险内部评级体系...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别风险,是指由于某一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变化及事件,导致该国家或地区债务人没有能力或者拒绝偿付银行业金融机构债务,或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该国家或地...
金融监管总局: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
10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了新修订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办法》所称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第十条成员单位以外的投资者作为财务公司出资人,应为境内外法人金融机构,并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二)有3年以上资金集中管理经验;(三)资信良好,最近2年未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四)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让资本脚步更为...
此外,《办法》取消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内审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事项,改为报告制,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内审部门负责人,应当在任职后5日内向监管机构报告。另据业内人士看来,对于境外机构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新的《办法》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出资人,这无疑打破了原有的框架,让“资本的脚...
金融监管总局: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
《办法》所称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办法》共总则、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附则...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关注授信、投资、表外业务等存在的国别风险之外,还应对设立境外机构、代理行往来和由境外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外包服务等经营活动中面临的潜在国别风险予以关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确保在单一法人和集团并表层面上,识别、监测潜在国别风险,了解所承担的国别风险类型。
金融监管总局: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
10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了新修订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办法》所称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